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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菸該不該有「生日」

2008-05-05 15:07:00報告大廳(www.bptrips.com) 字號:T| T
   「香菸有保質期嗎?」事實是,香菸「生日」、「壽命」不詳的現狀,已經被多數菸民認可。但愛較真的唐先生可不這麼想,等過了節,他決定向有關部門舉報香菸的「三無」問題。
    昨天唐先生了近百元買了兩包煙。誰知打開來一抽,覺得味道有些不太對,感覺好像是菸絲霉掉了。「當時就感覺,自己肯定買到了過期煙。」於是唐先生找到了當初賣煙給他的店家,但店家拒不承認,自然也就不肯退賠了。店家還理直氣壯地告訴他,香菸絕對沒有問題,不相信可以去檢測。
    「檢測?一來一去花時間、精力不說,這筆費用誰來出?」而且,根據唐先生的經驗判斷,這兩盒煙並非假冒產品,只是過期了。加上他買的時候又沒有發票之類的憑證,要較真的話還真不好說。儘管退賠希望不大,但唐先生卻較起真來,目前市面上幾乎所有的盒裝香菸都沒有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這香菸就是在嘴上抽的,像這一類商品,究竟該不該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呢?
    別說一般的菸民不過問香菸的年齡,就連多數售煙商家,也不知道自己賣的煙是何時生產的。在記者的採訪中,市區多家菸酒店老闆都說從沒留意過香菸的「生日」,因為他們進的煙一般都在3個月內售完,不會積壓,所以不擔心煙會過期、發霉。
    據有關部門的一名技術人員向記者解釋,在我國香菸不是一般的消費品,擁有一整套嚴格的行業規範;銷往市面上的香菸,其包裝分為箱、條、盒三種;廠家售煙時,已在大包裝箱上標明了生產日期和廠址;在香菸的條、盒包裝上,印有該品牌香菸的圖案、註冊標記等表明身份的標誌,在香菸條、盒包裝上不標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國際也是國內行規。
    不過律師趙銓認為,香菸必須通過菸民的嘴,才能抽進體內,香菸應該屬於食品類商品的範疇,目前,國際國內菸草行業都將菸草製品歸於食品類商品。既然香菸屬於食品,那麼我國《食品衛生法》相關條文規定:定型包裝食品必須在包裝標誌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根據不同產品分別按照規定標出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主要成分、保質期等。
    即便不認定香菸是食品,那麼作為一種商品,我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條文就規定: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文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生產日期、有效期限等情況。
    趙銓律師認為,目前香菸上沒有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是行業遵循行規形成的,但行規不能對抗法律,菸草行業也必須遵循相關法律。
    唐先生說,向有關部門舉報香菸「三無」問題,自己是盡一個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同時他也希望廠家、商家能夠盡到他們的責任。「類似的情況,不止發生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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