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發《關於積極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積極探索發揮醫保在醫改中的基礎性作用,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的外部制約作用,促進醫療、醫藥體制機制改革。專家認為,制定科學的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是未來解決藥品價格領域諸多問題的關鍵,期待已久的醫保支付標準或許將加速出台。
據《2016-2021年醫療保險行業市場競爭力調查及投資前景預測報告》了解,在醫保支付方面,《意見》明確指出,要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醫改的突出位置,發揮支付方式在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與公立醫院改革、價格改革等各方聯動,發揮醫保支付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激勵約束作用。醫保要積極參與醫藥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制定與價格改革相適應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降低採購價格,推動醫藥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
同時,在醫保支付制度問題上,提出結合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等付費方式,探索總額控制與點數法的結合應用,建立複合式付費方式。
業內人士認為,以上方面的改革要求,基本都是圍繞醫保支付、降藥價來展開的,相信隨著《意見》的出台,期待已久的醫保支付標準或許將加快出台。
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基數。有機構測算,近55%的醫療費用由醫保支付,是具有話語權的價格談判者,合理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於藥品價格將發揮引導作用。
「醫保支付標準是醫保基金支付醫保目錄內藥品的標準,從表面上看該政策似乎不直接干預市場價格,但是在全民醫保制度已初步建立的情況下,來自醫保機構的購買占據了大部分藥品市場份額,這時醫保支付標準將直接左右市場價格。」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醫保研究室副主任董朝暉表示。
國家衛生計生委衛生髮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制度研究室主任顧雪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醫保支付事關重大,制定科學的醫保藥品支付政策,是未來解決藥品價格領域諸多問題的關鍵。「從嚴格意義上說,醫保支付標準不是一個定價系統,而是一種補償機制。這也是政府放開藥品定價後,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顧雪非表示,在藥品價格的引導機制中,醫療保險作為主要支付方應發揮重要作用。
董朝暉建議,醫保部門制定支付標準的時候要有全局意識,不僅要著眼於醫保基金平衡和參保人待遇,還要顧及患者對藥品的可及性以及醫藥市場的平穩運行。
與此同時,應加強對醫生處方的監管,完善保障方式,防範個人負擔過重。另外,為了減輕患者使用原研藥的負擔,同時鼓勵創新,可以對原研藥(甚至包括首仿藥)制定較高的醫保支付標準,但是這種「價格保護」是暫時性的,保護的力度逐年減弱,一定時期後,原研藥與普通仿製藥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