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新能源車政策動態
1) 新能源車企騙補調查結果:5家車企被處罰
日前,財政部正式通報了有關地方預決算公開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專項檢查的通報,其中有五家新能源車企因查明存在騙補情況,被取消中央財政補貼資格,其中蘇州吉姆西客車製造有限公司因情節嚴重,被取消整車生產資質。
2) 工信部對乘用車企業燃料建積分獎懲機制
工信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擬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等建立積分形式獎懲機制,對積分為負的企業採取暫停部分車型公告等處罰。
文件提出,對公告內獨立法人乘用車企業、單獨註冊進口經銷商的平均燃料消耗量進行管理。平均燃料消耗量達標企業將產生油耗正積分,不達標將產生負積分。
同時,對乘用車生產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生產情況進行考核。自2018年起,一定規模以上的乘用車企業需滿足規定的新能源汽車年度積分比例要求。企業生產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的,將產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車積分,具體分值按照純電動續駛里程等技術指標確定。年度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未達到比例要求的將產生負積分,負積分須通過購買正積分進行抵償。此外,工信部將油耗負積分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掛鉤,油耗負積分可通過使用或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進行彌補。
據悉,此舉主要是通過量化積分、積分交易等方式,強化企業發展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的內生動力。政府不制定專門的積分交易價格,不建立專門的交易平台,企業交易價格、行為完全由市場決定,既可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同時也將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
3) 四部門: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發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通知要求,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
4) 網約車司機10月1日起將納入計程車行業統一管理
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明確,網約車駕駛員將被納入出租汽車駕駛員範疇管理,從業資格從此有了統一規範。根據新規,網約車司機須通過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而申請參加從業資格考試須滿足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條件。試合格者將獲得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5) 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即將落地。
9月8日悉,新能源車補貼政策預計最快於9月出台。按最新討論稿,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將在多方面加以調整。如在原有的2016年至2020年補貼方案基礎上,提高了准入門檻;新能源車補貼幅度也將有所下降,作為騙補重災區的新能源客車被削減了補貼額度,新能源乘用車、燃料電池車的補貼則相對穩定,新能源專用車、新能源貨車的補貼上限將較此前所傳版本提高。
二、地方新能源車政策動態
1) 鄭州: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出台
9月14日悉,「鄭州市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已經出台,個人和企業購買使用及用於出租和公共租賃的純電動乘用車一輛補助1萬元。
對個人和企業購買使用及用於出租和公共租賃的新能源乘用車,市財政給予車輛使用環節補貼,主要用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路橋費、充電費、充電設施及安裝費等方面。補貼標準為純電動乘用車1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0.5萬元/輛。鄭州市區新增巡遊計程車全部採用純電動汽車,市財政另外給予3萬元/輛的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此外,對新能源汽車在公共的專用停車位充電,免收停車費。
2) 惠州: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發布
9月23日悉,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惠州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目標: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產值突破100億元,引進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企業。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產值突破150億元,占全市汽車和裝備製造業總產值的比重達15%及以上;各類新能源汽車綜合生產能力達到1萬輛以上,成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3) 上海自貿區引進新能源整車技術
近日,上海自貿區管委會金橋管理局副局長殷宏表示,金橋正在積極引進創新型的新能源汽車項目,包括自動駕駛技術、電池技術和整車技術等。金橋管理局副局長、金橋管委會主任沈能也表示,金橋要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招大引強,在上汽通用向新能源汽車領域轉型發展的基礎上,積極引進以新領域、新模式和新技術為核心的新能源汽車項目落戶。
4) 上海:185人次因失信記錄被禁止購買新能源車
9月22日悉,近日,上海首次對外公布新能源車消費者信用核查數據,本次核查30,176人次,其中查出有失信信息的達185人次。凡是在上海市信用平台上記載有相關失信信息的個人或單位用戶,將失去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資格。
5) 江西:發布新能源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9月5日悉,《江西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改造、加裝等方式建設充電設施。在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不影響車輛進出的前提下,鼓勵在現有加油加氣站增建充電設施。
6) 南京將建「自行車+電動汽車」接駁租賃點
近日,從南京公交出行宣傳周新能源汽車免費開公益活動上獲悉,目前南京交通部門正著手布設第一批「自行車+電動汽車」租賃點,公共自行車騎累了就還掉,再用手機刷一刷就可以打開汽車門,輕鬆租借到一輛電動汽車,這將解決人們走遠路的煩惱。更多相關行業動態可查閱《2016-2021年新能源商用車乘用車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