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與煤電等傳統能源相比,電價上並無優勢,這也成為限制我國可再生能源進一步擴大規模的關鍵因素。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布《關於調整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提出將適當降低保障性收購範圍內2018年新建陸上風電和2017年新建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標杆上網電價,引發業界熱議。
專家表示,可再生能源若想不斷擴大市場占比,必須正視與成本低廉的火電等傳統能源的競爭,如果要按期完成我國向國際社會承諾的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20%的目標,必須加快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步伐。
上網電價持續下調
電價補貼幾乎是所有國家在新能源發展初期採取的鼓勵措施之一,可謂是新能源產業的「風向標」,電價變動對產業影響巨大。拿光伏行業來說,電價每到一個下調的截止時間點,之前都必將發生一段時間的「搶裝潮」。
獲悉,在最新的徵求意見稿中,變化最大的是光伏電價,其中光伏上網電價三類地區分別從每千瓦時0.98元、0.88元、0.80元下調至0.75元、0.65元、0.55元,而屋頂分布式「自發自用餘量上網」和「全部自發自用」的補貼由目前執行的0.42元,下調至一類地區0.2元,二類地區0.25元,三類地區0.3元。兩種類型的電價最高降幅分別達到31.2%和52.4%。此外,2018年陸上風電電價比原計劃再降0.03元,海上風電電價也將下調0.05元。
工信部電子信息司電子基礎處處長王威偉透露,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大,投資成本持續降低,比如,從「十二五」初期到現在,光伏發電的硬體成本下降了70%。
此前,華電、昌盛日電更以每千瓦時0.52元的上網電價成功中標包頭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與一類風能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僅差0.01元。
除了成本大幅下降,財政補貼資金缺口較大是電價下調的直接原因。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坦言:「截至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累計達到550億元,原有的補貼模式難以為繼。」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行業是可以依靠補貼持續發展下去的。光伏、風電、光熱等新能源,未來誰的成本下降更快,誰就會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一個背負巨額補貼的行業不可能成為一個國家電力供應的主要能源。
「為實現國家確定的非化石能源中長期發展目標,每年必須保持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規模;但同時,我們也不希望行業過快發展,透支市場的接納能力,否則不僅是投資的巨大浪費,更會影響整個產業的平穩發展,我們必須避免行業大起大落現象的發生。」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也表明了電價調整的思路。
光伏風電態度不一
由於光伏成本不斷下降,而且速度較快,光伏行業對此次調價普遍持有較為積極的態度。「補貼下調,對光伏企業肯定是有影響的,但這個影響的大小需要看企業接下來的應對措施。」東方日升總裁王洪告訴記者,補貼下調,會促使光伏行業的技術進步與成本降低,光伏企業優勝劣汰,整個行業會健康發展。
一些擁有先進技術、高效組件的企業願意看到電價的下調。正信光電運營總裁王傳邦說,電價下調後,公司的利潤不會降低,光伏項目內部投資回報率基本上會保持在合理程度,核心競爭力會更強。面對補貼下降,集中式電站收益率降低,正信光電已提前布局並進一步擴大業務區域,農業光伏項目和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則是今後業務的重點。
一些企業雖然也認可電價下調不可避免,但認為下調的幅度有待商榷。晉能科技總經理楊立友說:「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的光伏上網電價下調幅度過大,光伏電站的投資回報率將明顯下降」。
近年來,儘管我國風電的新增裝機和累計裝機都超過光伏,但光伏上網電價的下降速度卻遠超風電,受制於成本問題,風電尤其是成本較高的海上風電對於電價下調還存在一定壓力。
「當前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嚴重,迫使我國風電開發往南方往內地往沿海地區轉移,但是這個投資成本比三北地區高出很多。」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葉杭治說,雖然風電設備成本已經降了很多,但風電總的投資成本並沒有明顯降低,因為風電開發的難度加大了,在內地山區開發要修建道路、拆遷、綠化補償,成本很難下來。「現在這個狀況下,降電價不利於進一步開發風電。」
隆基股份董事長、樂葉光伏執行董事鍾寶申建議,既不能讓產業靠國家政策的支持來維持暴利,也不能一棒子打死,使產業失去應有的發展動力,應該是行業最優秀的前30%的企業有利可圖,10%的企業盈虧平衡,以這樣的方式來定扶持政策,才能使產業可持續發展。
建設有利發展的市場體系
當前,我國新能源產業迎來大好發展機遇,但同樣面臨著許多困難和挑戰,高成本仍是新能源發電發展的主要障礙。
技術持續進步和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已經成為我國新能源產業降低成本的主要路徑,但是適合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遠不成熟。2016-2021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市場供需前景預測深度研究報告顯示:「十三五」將是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關鍵時期,我們在「十三五」時期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配置資源,推進建設有利於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市場體系,不斷推動新能源發電成本的下降和技術水平的上升,早日實現不依賴國家補貼的自我持續發展。
利用市場手段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必須讓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發揮出來。在已開發國家,美國各州通過法案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市場份額制度和綠色證書制體系,德國也通過不斷修訂《可再生能源法》建立了明確的補貼制度。根據我國的國情、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的要求,政府也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從而更多發揮市場力量,推動能源的市場化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