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全球範圍內,可再生能源正以強勁的勢頭增長。據數據顯示,2015年以風電和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容量達153吉瓦,占全球新增裝機容量的50%以上,較2014年增長15%。那麼在如此增勢下的中國新能源行業又是什麼樣的現狀和前景呢?以下是報告大廳小編整理的2017年可再生能源行業市場現狀及前景分析。
可再生能源(英語:Renewable Energy)是指在自然界中可以不斷再生、永續利用的能源,具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特點,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潮汐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而且資源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相對於可能窮盡的化石能源來說,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中可以循環再生。可再生能源屬於能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一次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化石燃料和核能。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快速進步,產業實力顯著提升,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呈現出大範圍增量替代、區域性存量替代的趨勢。但同時可再生能源在未來發展空間、能源系統融入、政策機制保障等方面也面臨愈加嚴峻的挑戰,尤其是較高比例限電、電價補貼缺口、規劃建設配套等問題凸顯,亟須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創新機制支持。
2016年,一些劍指可再生能源突出問題、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新機制頒布,部分機制和政策的實施已初見成效。這體現在總量目標引導,加強電力系統運行管理以及擴大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等政策創新上面。而這些也是未來可再生能源能否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性制度安排。
首先,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目標引導制度的核心是,對依據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狀況和能源消費水平,制定各省(區、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落實主體是地方政府部門,責任和被考核主體是各級電網企業、售電企業以及發電企業。對於發電企業,提出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要求。
其次,探索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制度和綠色證書交易機制。目前該政策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核心思路是燃煤火電機組將承擔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配額責任,具體指標是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其煤電發電量的比重不低於15%。
三是,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緩解當前日益嚴重的可再生能源限電問題,其次將可再生能源發電劃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對前者,電網企業需要按照國家制定的電價水平無條件收購,對後者,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以多種方式探索電力市場化交易。
最後是,變革可再生能源電力定價機制。隨著電力市場改革逐步推進,未來實現市場化電力定價機制,建立公平、公開、靈活的電力市場調度機制,以可再生能源標杆電價和燃煤標杆電價為基礎的差額補貼形式將會逐步轉變為可再生能源市場定價為基礎的補貼形式。這裡需要著重考慮幾個問題,一是補貼資金總量的控制,即保證充足合理的補貼資金需求,二是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對不同發展階段可再生能源技術實行不同電價政策,三是補貼方式的創新,加強市場引導,多種政策相協調。
據日前國家能源局頒布的《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顯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台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和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要求,建立各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標準管理體系。
根據規劃,到2020年,水電新增裝機約6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5000億元;新增風電裝機約8000千瓦,新增投資約7000億元;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投資約1萬億元。再加上生物質發電投資、太陽能熱水器、沼氣、地熱能利用等,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資總計約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更多可再生能源行業市場信息可查閱2016-2021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市場供需前景預測深度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