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漁業轉方式調結構,促進漁業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 》總體要求,結合漁業實際,制定《全國漁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一、重大成就與面臨形勢
(一)「十二五」漁業發展成效顯著
據2016-2021年中國漁業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顯示,「十二五」是我國漁業快速發展的五年,也是漁業發展歷史進程中具有鮮明里程碑意義的五年。漁業成為國家戰略產業。國務院出台《關於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號),召開全國現代漁業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把現代漁業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使之走在農業現代化前列,努力建設現代化漁業強國。漁業綜合實力邁上新台階。養殖業、捕撈業、加工流通業、增殖漁業、休閒漁業等五大產業蓬勃發展,現代漁業產業體系初步建立。水產品總產量達到6700萬噸,養捕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1:29提高到74:26。全國漁業產值達到11328.7億元,漁業增加值達到6416.36億元,漁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5594.83元,水產品人均占有量48.65公斤,水產品進出口額達到203.33億美元,貿易順差113.51億美元。強漁惠漁政策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間,中央漁業基本建設投資達到157.51億元,財政支持資金達到1290.52億元,分別比「十一五」期間增長4.15倍和1.54倍。啟動實施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和漁船更新改造工程。漁業油價補貼政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漁業生態文明建設成效明顯。漁業生態環境修復力度不斷加大,人工魚礁和海洋牧場建設得到加強,增殖放流效果顯著。新建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72個,總數達到492個。新建國家級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8個,總數達到23個。海洋伏季休漁和長江、珠江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漁業科技支撐不斷增強。漁業科技與推廣投入大幅增加,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能力增強。「十二五」期間,漁業科技共獲得國家級獎勵11項,省部級獎勵300餘項,審定新品種68個,發布實施漁業國家和行業標準291項。漁業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8 %。依法治漁能力顯著提升。清理整治「絕戶網」和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專項行動取得積極進展,取締涉漁「三無」船舶1.67萬艘、違規漁具55萬張(頂)。漁業法制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漁業法》啟動修訂。漁業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平安漁業示範縣」和「文明漁港」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持續穩定向好,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沒有發生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2015年,全國遠洋漁船達到2512艘,遠洋漁業產量219萬噸,船隊規模和產量居世界前列。國際合作成果豐富,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加入南太平洋、北太平洋等區域性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國際漁業權利得到鞏固;周邊漁業關係和漁業秩序保持穩定,中日、中韓、中越周邊協定繼續順利執行;雙邊漁業合作進一步拓展。
(二)漁業發展面臨挑戰加大
「十三五」現代漁業建設的內外部環境都在發生深刻變化。世界經濟在深度調整中曲折復甦,全球貿易持續低迷,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雖然水產品供給總量充足,但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非常突出,漁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集中顯現。資源環境約束趨緊,傳統漁業水域不斷減少,漁業發展空間受限。水域環境污染依然嚴重,過度捕撈長期存在,涉水工程建設不斷增加,主要魚類產卵場退化,漁業資源日趨衰退,珍稀水生野生動物瀕危程度加劇,實現漁業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難度加大。水產品結構性過剩的問題凸現,不適應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步伐,漁民持續增收難度加大。大宗品種供給基本飽和,優質產品供給仍有不足,供給和需求不對稱矛盾加劇,部分產品價格長期低迷,一些產品價格出現劇烈波動,生產成本持續攀升,漁業比較效益下降。漁業基礎設施薄弱,安全隱患難以消除,漁業安全監管任重道遠。漁船老破小,漁港舊差少,漁業保險制度建設滯後,漁業安全保障能力仍顯不足。自然災害等影響因素長期存在,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增多,違規用藥依然存在,水環境污染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帶來的影響不容小覷。漁業法規體系仍不健全,漁政執法力量薄弱,「依法治漁」還需強化。現有的漁業法律法規體系難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電毒炸魚、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屢禁不止。漁政執法體制落後、手段匱乏、裝備配備不足,漁政碼頭和扣船設施建設亟需加強,漁業行政執法人員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全球經濟形勢仍不明朗,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鬥爭愈演愈烈,漁業「走出去」知易行難。歐美日等已開發國家經濟復甦緩慢,水產品需求不振,貿易保護主義盛行,水產品出口在連續多年快速增長後出現回落。國際海洋權益鬥爭日趨複雜,公海漁業資源管護措施日益嚴厲,開發利用門檻不斷抬高,涉外漁業風險加大。
(三)「十三五」漁業發展條件有利
展望「十三五」,漁業發展的積極因素不斷積累。外部環境持續利好。漁業定位為國家戰略產業。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方式調結構,為漁業發展提供新動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為漁業發展提供新方向。海洋強國、「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長江經濟帶等戰略深入實施,為漁業發展提供新機遇。產業基礎更加紮實。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漁業生產大國、水產品貿易大國和主要遠洋漁業國家。養殖業、捕撈業、加工流通業三大傳統產業不斷壯大,增殖漁業、休閒漁業兩大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為漁業轉型升級提供堅實基礎。發展空間更加廣闊。稻漁綜合種養、多營養層級複合生態循環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深水大網箱養殖、鹽鹼水養殖等技術開發與完善,開拓了漁業發展新空間。淨水漁業、低碳漁業等技術的提出與應用,拓展了漁業新功能。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和漁業的多功能潛力,為拓展漁業發展空間增添巨大帶動力。創新驅動不斷增強。漁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技術推廣體系逐步完善,產學研結合更加緊密,「網際網路+」和物聯網技術廣泛應用,眾創、眾籌等新型產業孵化模式層出不窮,為漁業創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質增效、減量增收、綠色發展、富裕漁民為目標,以健康養殖、適度捕撈、保護資源、做強產業為方向,大力推進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轉變漁業發展方式,提升漁業生產標準化、綠色化、產業化、組織化和可持續發展水平,提高漁業發展的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走出一條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漁業現代化發展道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推進綠色發展。妥善處理好生產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關係,將發展重心由注重數量增長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以漁業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嚴格控制捕撈強度,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改善水域生態環境。
——堅持創新驅動,實現科學發展。全方位推進漁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體制機制創新。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統籌推進漁業各項改革。著力提升漁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推動漁業發展由注重物質要素向創新驅動轉變。
——堅持「走出去」戰略,推進開放發展。深入實施漁業「走出去」戰略,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延長和完善產業鏈,大力推進水產養殖對外合作,提高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兩類規則」的能力。加強雙多邊漁業合作,參與國際漁業規則制定,提高我國際話語權,不斷提升我國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共享發展。將漁業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維護漁民權益與增進漁民福祉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漁民經營自主權和首創精神,激發廣大漁民群眾創新、創業和創造活力,培育漁業新型經營主體,讓漁民成為漁業現代化的參與者與受益者。
——堅持依法治漁,強化法治保障。完善漁業法律法規體系,用法治破解漁業發展管理中的難題。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漁政執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公平正義,為漁業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漁業現代化水平邁上新台階,漁業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捕撈強度得到有效控制,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漁業信息化、裝備水平和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漁業發展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顯著增強,漁民生活達到全面小康水平,沿海地區、長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地區率先基本實現漁業現代化,提質增效、減量增收、綠色發展、富裕漁民的漁業轉型升級目標基本實現,養殖業、捕撈業、加工流通業、增殖漁業、休閒漁業協調發展和一二三產業相互融合的現代漁業產業體系基本形成。
到2020年,主要目標如下:
——產業發展目標。近海過剩產能得到有效疏導,內陸重要江河捕撈逐步退出,近海和內陸大水面養殖強度逐步降低,結構性過剩品種有效調減,名特優品種適度發展,養殖結構更加優化。產業鏈不斷延長,價值鏈逐步提升,漁業比較優勢和綜合效益日趨凸現。水產品總產量6600萬噸。國內捕撈產量實現「負增長」,國內海洋捕撈產量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遠洋漁業產量230萬噸。漁業產值達到 14000億元,增加值 8000 億元,漁業產值占農業總產值的10%左右。
——綠色發展目標。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全面實施,近海捕撈強度逐步壓減,全國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功率分別壓減2萬艘、150萬千瓦,漁業資源衰退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重要漁業水域得到有效保護,重點漁場生態功能逐步恢復,部分經濟魚類和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取得階段性成效,新建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80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達到550個以上,省級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數量達到80個以上。工廠化和池塘循環水養殖水平不斷提高,養殖廢水逐步實現達標排放,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不斷提高。
——質量效益目標。區域布局基本匹配資源承載能力,產品結構基本滿足消費升級需求,產業結構更加適應轉型升級需要,要素配置基本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漁業生產組織化和產業化水平不斷提高,規模經營主體基本實現標準化生產,新創建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250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範縣50個以上,健康養殖示範面積達到65%。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逐步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98%以上。重大水生動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富裕漁民目標。支漁惠漁政策力度日益加強,漁業保險覆蓋範圍得到擴展,漁民人均純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漁民上岸安居工程順利完成,長江「退捕上岸」啟動實施,貧困漁民全部建檔立卡,綜合保障程度顯著提高,現行標準下漁業貧困人口全面脫貧,貧困地區漁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三、重點任務
(一)轉型升級水產養殖業
——完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劃定養殖區域,明確限養區和禁養區,合理布局海水養殖,調整優化淡水養殖,穩定基本養殖水域,科學確定養殖容量和品種。
——轉變養殖發展方式。壓減低效、高污染產能,大力發展節水減排、集約高效、種養結合、立體生態等標準化健康養殖。優化養殖品種結構,調減結構性過剩品種,發展適銷對路的名特優品種、高附加值品種、低消耗低排放品種。加強品種創新和推廣,構建現代化良種繁育體系,培育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提高良種覆蓋率。積極推廣全價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替代冰鮮幼雜魚。引導和鼓勵養殖節水減排改造,制定養殖生產環境衛生條件和清潔生產操作規程,逐步淘汰廢水超標排放的養殖方式。
——推進生態健康養殖。深入開展健康養殖示範場、示範縣創建活動。積極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種養結合稻田養殖、海洋牧場立體養殖和外海深水抗風浪網箱養殖等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大力推廣工廠化循環水養殖設施設備,加強深遠海大型養殖平台、養殖廢水淨化設備、淺海灘涂養殖採收機械等研發和推廣應用,提升水產養殖精準化、機械化生產水平。
(二)調減控制捕撈業
——優化捕撈空間布局。調減內陸和近海,逐步壓減國內捕撈能力,實行捕撈產量負增長,逐步實現捕撈強度與漁業資源可捕量相適應。優化海洋捕撈作業結構,逐步壓減 「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等對漁業資源和環境破壞性大的作業類型。積極推進長江、淮河等幹流、重要支流、部分通江湖泊捕撈漁民退捕上岸。
——嚴格控制捕撈強度。切實加大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力度,執行海洋漁船「雙控」制度,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逐步壓減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創新漁船管理機制,加強漁船分類分級分區管理,進一步完善捕撈作業分區管理制度。積極推動漁具准用目錄的制定,嚴厲打擊「絕戶網」等違法違規漁具。
(三)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水產加工業轉型升級。積極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加大低值水產品和加工副產物的高值化開發和綜合利用,鼓勵加工業向海洋生物製藥、功能食品和海洋化工等領域延伸。推進水產品現代冷鏈物流體系平台建設,提升從池塘、漁船到餐桌的水產品全冷鏈物流體系利用效率,減少物流損失,有效提升產品品質。穩定並發展來料加工產業,提高水產品的附加值。
——加快水產品品牌建設。加強漁業品牌建設,積極推進公共品牌認定,加大品牌保護,提升漁業品牌競爭力。建立和完善水產品品牌評價認定、品牌促進、品牌保護和品牌推廣體系,制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和認定辦法,組織開展一系列品牌宣傳、推廣和保護活動。鼓勵水產品企業全方位、多層次地推動自主品牌建設,開展水產品國際認證,培育一批國際競爭力強的自主品牌,提升水產品外貿企業形象和競爭力,擴大出口市場份額。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舉辦的各種水產品貿易博覽會,擴大中國水產品的影響。
——發展新型營銷業態。鼓勵發展訂單銷售、電商等銷售模式。加強方便、快捷水產加工品開發研究,拓展水產品功能,引導國內水產品市場消費,推動優質水產品進超市、進社區、進學校、進營房。
——積極發展休閒漁業。加強漁業重要文化遺產開發保護,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傳統漁文化為根基,以捕撈及生態養殖水域為景觀,建設美麗漁村。加強休閒漁業規範管理和標準建設,深入開展休閒漁業品牌示範創建活動。大力發展休閒漁船及裝備,加強和規範休閒漁船及裝備的檢驗和監督管理。積極培育垂釣、水族觀賞、漁事體驗、科普教育等多種休閒業態,引導帶動釣具、水族器材等相關配套產業發展,推進發展功能齊全的休閒漁業基地,促進休閒漁業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四)大力養護水生生物資源
——強化資源保護和生態修復。建立和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開展限額捕撈試點。完善並嚴格執行海洋伏季休漁、長江禁漁、珠江禁漁等制度。加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建立健全漁業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監督落實補救措施。積極推進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強化和規範保護區管理,切實保護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
——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實施中華鱘、江豚拯救行動計劃,修復中華鱘、江豚的關鍵棲息地與洄游通道,建立遷地保護基地和遺傳資源基因庫。開展長江流域捕撈漁民轉產轉業工作,推進漁民「退捕上岸」,逐步壓減捕撈強度,推動長江全面禁漁。加快劃定長江重要漁業水域生態紅線,加強生態紅線內涉水工程和水域污染事故查處。
——發展增殖漁業。制定增殖漁業發展規劃,科學確定適用於漁業資源增殖的水域灘涂。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強增殖放流苗種管理,開展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強化監管,確保增殖放流效果。積極推進以海洋牧場建設為主要形式的區域性綜合開發,建立以人工魚礁為載體,底播增殖為手段,增殖放流為補充的海洋牧場示範區。推進以魚淨水,促進湖庫漁業轉型升級和生態環境修復協調發展。
——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建立救護快速反應體系,對水生野生動植物及時進行救治、暫養和放生。制定重點瀕危水生生物保護計劃,加大中華白海豚、斑海豹等極度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實施專項救護行動。強化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保護,科學開展繁殖增殖,規範合理利用,嚴厲打擊破壞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行為。
(五)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
——優化遠洋漁業產業布局。控制遠洋漁船總體規模,穩定公海捕撈,鞏固提高過洋性漁業,積極開發南極海洋生物資源。
——提升遠洋漁業競爭力。鼓勵遠洋漁業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做大做強,提高企業的規範化管理水平和社會認知度,培育壯大一批規模大、實力強、管理規範、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遠洋漁業企業。促進遠洋捕撈、加工、物流業的相互融合和一體化發展,構建遠洋漁業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加大市場開發力度,培育和打造遠洋漁業的知名品牌。加強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建設,夯實遠洋漁業後勤保障能力。
——積極開展水產養殖國際合作。發揮我國水產養殖的技術優勢,引導產業化龍頭企業、遠洋漁業企業,通過租賃水域、援建水產養殖設施、開展漁業技術合作等方式,加強與東南亞、中南美、非洲等地區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建設水產養殖基地。鼓勵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積極開展對外水產養殖技術示範推廣,完善技術輸出服務體系。
(六)提高漁業安全發展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漁業安全「網格化管理」辦法,建立健全糾紛調解機制。深入開展「平安漁業示範縣」、「文明漁港」創建和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逐步推行漁業安全社會化管理。加強漁業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漁業安全應急預案,開展漁業海難救助演練。積極引導漁船編隊生產,鼓勵漁船開展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加快建設漁船信息動態管理和電子標識系統,儘快普及配備漁船救生筏、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衛星監控系統、漁船明升88网址 設備等安全設施。
——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堅持產管結合,推動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源頭保障,嚴格投入品管理,規範養殖用藥行為,推行水產健康養殖和標準化生產,推進「三品一標」認證工作。嚴打違禁藥物使用,繼續開展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就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加強水生生物安全。強化水生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漁業官方獸醫制度,推進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做好漁業鄉村獸醫備案和指導工作,壯大漁業執業獸醫隊伍。加強重大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完善疫情報告制度。推進創建無規定疫病水產苗種場。加強病死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能力建設
(一)提升水產品供給能力
——保持水產品穩定供給。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前提,壓減近海捕撈強度,疏導近海過剩產能,推進內陸捕撈漁民退捕上岸,減少捕撈產量。規範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實現遠洋漁業產量穩中有升。控制近海養殖規模,拓展外海養殖空間,合理確定湖泊、水庫養殖規模,穩定池塘養殖,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保持水產養殖總體穩定。挖掘潛力,推動稻田、鹽鹼地和冷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提升漁業後發地區生產和供應水平。
——優化水產品供給結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減結構性過剩、高耗能、高污染品種,減少無效供給。重點發展適銷對路的名特優品種和高附加值、比較效益高品種,增加有效供給。加強國際國內市場研判,逐步實現消費結構和產品供給總體平衡,防止因價格劇烈波動對水產品生產和供給造成不利影響。
(二)提升創新驅動能力
——加快推進漁業科技創新。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幹企業等方面的科研資源,建立研發平台和技術創新聯盟,系統開展資源養護與生態修復、現代種業、健康養殖、病害防治、水產品加工、節能環保、漁業裝備升級、漁業信息化等共性與關鍵技術研究,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支撐和引領現代漁業發展。加強現代漁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推進重大漁業科學工程、重點學科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建設,建設一流漁業科研院所。加大漁業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力度,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培養領軍人才。
——強化技術推廣服務。深入貫徹落實《農業技術推廣法》,深化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改革。進一步落實「一個銜接、兩個覆蓋」扶持政策,不斷提高水產技術推廣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構建以基層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科研院校為支撐、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廣泛參與的「一主多元」新型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創新激勵機制,促進漁業先進和實用技術加速轉化。
——提升漁業標準化水平。圍繞轉方式調結構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漁業標準體系,加強標準實施。以健康養殖、資源養護、質量安全、動物防疫等為重點,加快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加快標準的推廣應用,擴大實施覆蓋面,提升漁業生產、管理、貿易和執法活動標準化水平。
(三)提升風險保障能力
——加強漁港建設和管理。加強漁港經濟區建設,實現依港管漁、依港拓漁、依港興業、依港興城、依港養港。加快漁港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岸線資源,完善漁港布局。逐步形成以中心漁港、一級漁港為龍頭,以二、三級漁港、內陸漁港和避風錨地為支撐的漁港防災減災體系。重點加強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同步建設和完善港區漁需物資供應、船舶維修、水產品加工、市場等經營性服務設施。理順漁港建設管理體制,依託漁港管理漁船,強化漁港管理和維護,明晰漁港設施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漁港及其設施保護制度。
——加快漁船更新改造。以安全、節能、經濟、環保、適居為目標,逐步淘汰老舊、木質、高耗能、污染大的漁船,建設選擇性好、高效節能、安全環保型漁船。更新改造1.4萬艘海洋捕撈漁船。積極推進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能源在漁船上的應用,不斷提升漁船及裝備的現代化水平。加強漁船建造管理,堅決取締違法違規造船。強化漁船建造檢驗及監督。推進漁船標準化建設,鼓勵使用標準化漁具。完善老舊漁船使用標準和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定點拆解和木質漁船退出機制。
(四)提升依法治漁能力
——嚴格漁政執法。依法加強船網工具指標、漁船檢驗、漁船登記、捕撈許可、水產苗種、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遠洋漁業等行政許可管理,積極推進漁業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絕戶網」、電毒炸魚等各類非法捕撈行為。著力整治船證不符、漁船安全隱患、劣質船用產品等問題。加強水產養殖和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加大違規用藥查處力度,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依法查處污染漁業水域、破壞重要漁業水域生態功能等違法行為。加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執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國際條約義務,依法打擊和取締非法捕撈行為,樹立負責任漁業大國形象。
——提高漁政執法能力。全面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從2016年開始實施漁政執法人員全國統一資格考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強化漁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細化、量化漁政執法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建立漁業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按照標準化、流程化、精細化要求對執法具體環節和有關程序做出具體規定,堵塞執法漏洞。完善漁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推進漁政異地執法協助制度。嚴格執行重大漁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積極推廣漁業案例指導制度。健全漁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健全漁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
——加強漁政執法保障。落實漁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和考核,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執法違法行為,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對妨礙漁政執法機關正常工作秩序、阻礙漁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理。支持漁政執法機關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善漁政執法裝備條件,完善配備標準。強化高科技裝備在漁政執法中的應用,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提升精準監管能力。積極開展漁業文明執法窗口單位創建活動,打造中國漁政品牌形象。
(五)提升信息服務能力
——提升漁情監測與經濟分析水平。依託漁業統計、市場價格、漁情採集、貿易跟蹤、衛星遙感等基礎數據,不斷拓展信息來源渠道,努力建設與現代漁業發展相適應的漁情監測體系。加強漁業經濟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工作,不斷提高把握和運用現代漁業經濟規律、促進現代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能力。
——提升漁業生產經營信息化水平。積極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和裝備,提升苗種繁育、病害防治、生產管理、技術服務、產品銷售等養殖各環節的信息化水平,推動建立各類型智慧漁業信息平台。鼓勵和支持開展數字漁業示範。鼓勵各地漁業龍頭企業、流通企業、經濟合作組織,搭建電子交易平台,促進水產品流通和銷售,降低交易成本。
——提升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優化和整合漁業統計、漁業信息採集、漁業資源與環境監測、漁業船舶信息管理、捕撈許可證管理、漁船檢驗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漁業應急救助指揮系統、水生動物疫病監控等信息系統,積極推進漁業漁政管理信息平台、漁業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和全國漁業基礎資料庫建設,加快推進漁業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建設漁業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產品,提高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提升共享富漁能力
——保障漁民發展權益。保護漁民合法捕撈權和養殖權,加大對水域灘涂占用補償和涉漁工程生態補償力度,積極爭取各地將漁民納入農民低保、政策性保險等社會保障範圍;積極推動建立休漁期漁民生活補貼制度。加大轉產轉業政策扶持,落實相關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調動漁民減船轉產積極性。
——推進漁區社會建設。以漁港建設帶動漁區小城鎮和漁村發展,加強漁區基礎設施建設,重點解決飲水安全、用電、道路建設以及漁區村莊整治等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漁區教育、文化、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積極推動漁業扶貧。堅持精準扶貧,強化各級漁業部門扶貧責任,把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貧困地區作為漁業扶貧的重點。結合當地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生態漁業。稻田資源豐富的丘陵山區,發展山區型稻田綜合種養;鹽鹼地資源豐富地區,發展耐鹽水生動植物品種養殖;冷水和土著魚類資源豐富地區,積極發展特色魚類養殖。同時,加強技術服務,推進建立包村聯戶、面對面的長期技術服務機制。加強特色生態漁業與休閒漁業、水產品加工業的結合,促進漁民脫貧致富。
五、區域布局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資源稟賦為基礎,按照 「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優化結構、因地制宜、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逐步優化漁業產業區域布局,建立協同發展產業格局。
渤海區:以遼東灣、渤海灣、黃河口、萊州灣等為重點,建立特色產業帶、冷鏈物流和水產品加工基地。提升現有漁港等級,建設環渤海漁港經濟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強海洋牧場建設,逐步修復渤海重要漁業水域的生態功能。
黃海區:逐步形成以遼東半島、山東半島、蘇北沿海為重點的水產品生產、冷鏈物流和加工出口基地。合理布局新建漁港,建設遼東半島、膠東半島、蘇北沿海漁港經濟群。儘快建成黃海北部、膠東半島、海州灣三大海洋牧場示範區,保護黃海北部、石島漁場、呂泗漁場的生態環境。
東海區:依託上海自貿區、舟山群島新區、福建自貿區,建立水產品生產、遠洋漁業產品精深加工、水產品加工出口園區和冷鏈物流基地。合理布局漁港,提高防台風能力,建設浙江沿海、福建沿海漁港經濟群。逐步形成以舟山群島、南麂列島、平潭島等為重點的海洋牧場示範區。
南海區:依託中國-東協自貿區、廣東自貿區建立以粵東沿海、粵西沿海、環北部灣為重點的冷鏈物流和水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加密漁港布局,建設廣東沿海、北部灣、海南島、西南中沙漁港經濟群。依託南沙漁業綜合補給基地,發展深海網箱養殖平台。逐步形成粵東近海、珠江口、粵西近海、北部灣、海南島東部及南部海域、三沙海域等海洋牧場示範區。
黑龍江松遼流域:建立以遼河口、鴨綠江、松花江、嫩江、圖們江、牡丹江等為重點的優勢產業帶和面向東北亞的水產品加工出口基地。重點保護黑龍江、烏蘇里江、松花江、鴨綠江、圖們江、牡丹江、嫩江等重要江河及呼倫湖、貝爾湖、興凱湖、查干湖、松花湖等湖泊特有魚類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
黃河海河流域:建立以大中型湖泊水庫、沿黃灘地、渭河、汾河、河湟谷地等區域為重點的優勢產業帶。重點保護黃河幹流及支流、微山湖、東平湖、白洋淀、烏梁素海、衡水湖、密雲水庫、小浪底水庫、三門峽水庫、劉家峽水庫等生態環境,積極發展湖泊水庫增殖漁業。
長江流域:以長江三角洲、江淮平原、江漢平原、鄱陽湖流域、洞庭湖流域、三峽庫區、四川盆地為重點,打造優勢產業集群。加快發展雲貴高原和西南諸河特色漁業。加強長江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力度,建立以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鄱陽湖、洞庭湖、太湖、高寶邵伯湖、洪澤湖、巢湖、江漢湖泊群、華陽湖泊群、雲貴高原湖泊等為重點的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系統。建設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千島湖等生態漁場。
珠江流域:逐步形成以西江流域為重點的優勢產業帶。依託中國-東協自貿區、廣東自貿區,建立以珠江三角洲、西江流域為重點的冷鏈物流和水產品出口加工基地。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強自然保護區和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力度。
新疆區:推動建立以冷水性魚類開發為主的北疆特色經濟魚類產業帶和以土著魚類開發為主的南疆特色漁業產業帶,逐步建立以額爾齊斯河、伊犁河、塔里木河、博斯騰湖、賽里木湖、烏倫古湖等為重點的資源養護和生態保護體系。
青藏高原:做好三江源保護,重點保護高原特有魚類,逐步建立覆蓋三江源、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尼洋河、麻曲河等重要水系的生態保護體系。
六、重點工程
(一)現代漁業種業提升工程
加強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儘快建成國家海洋漁業生物資源主庫,推進東海區、南海區海洋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和黑龍江、黃河、長江、珠江流域淡水漁業生物種質資源庫建設的前期工作,推動構建涵蓋主要物種、主庫分庫相互銜接配套的漁業種質資源保存體系。加強漁業種質資源場、育種創新基地、制繁種基地建設,構建覆蓋國家主要養殖種類和重要引進養殖品種,輻射全國主要養殖區域的水產良種繁育體系。推進水產新品種測定能力建設,建設第三方品種性能測定中心,優先啟動區域和流域大宗品種性能測定站建設。
(二)水產養殖轉型升級推進工程
加快標準化水產養殖池塘建設與改造,改造進排水系統、池塘清淤、護坡道路、廢水處理系統,推動建立一批標準化水產養殖示範基地。啟動稻漁綜合種養工程,以稻田資源豐富地區為重點,建設一批規模大、起點高、效益好的示範基地,推進稻魚、稻蝦、稻蟹、稻鱉、稻蛙、魚菜共生以及養殖品種輪作等綜合種養模式的示範推廣。實施養殖裝備升級改造,推進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外海深水網箱養殖、內陸環保型網箱養殖,推動形成以沿海、長江、珠江流域等為重點的漁業循環水養殖示範基地。在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開展養殖業數字漁業示範。
(三)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能力提升工程
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示範區,在沿海形成一系列人工魚礁區、海藻場和海草床,為魚類生產、繁殖和索餌創造良好的棲息環境,修復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支持建設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形成覆蓋各海區和內陸主要江河湖泊的水生生物養護體系。加快實施長江珍稀瀕危特有物種保護工程。加快近海漁業資源環境調查船建設,推進內陸漁業資源環境調查船工作,推動形成覆蓋四大海區和黑龍江流域、長江流域、珠江流域的漁業資源調查和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四)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程
加強水產品質量檢測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研究中心的前期工作,推進風險評估實驗室建設,提升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強水生動物疫情防控體系建設,重點建設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及流行病學調查中心、國家水生動物疫病監測參考物質中心、省級和重要地市級區域性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監測中心建設,推動形成覆蓋全國主要養殖區域和邊境區域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網。加快水生動物疫病實驗室、水生動物疫病研究試驗基地、外來水生動物疫病分中心建設,不斷提升水生動物疫病研發綜合實力。
(五)漁政漁港基礎設施提升工程
加強漁政執法裝備建設,重點建設漁政船艇、漁政碼頭、扣船所和實時監控取證設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基本滿足執法需要的漁政執法管理網絡體系,不斷提升漁政執法的現代化、標準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漁港建設,推進中心漁港、一級漁港、二級漁港、避風錨地、內陸漁港和漁港動態管理系統建設,加大漁港升級改造和整治維護力度,推動形成覆蓋沿海和內陸主要漁業水域的漁船安全避風體系。推動地方加強漁港經濟群和漁港經濟區建設,促進漁港經濟區、漁港經濟群與城市建設、漁區城鎮融合發展。
(六)漁業裝備現代化與安全保障工程
積極推進捕撈漁民減船轉產,優先支持壓減海洋捕撈漁船中老舊、木質漁船、大中型漁船以及對漁業資源破壞性較大作業方式的漁船。支持海洋捕撈漁船進行標準化改造。加強漁船船用產品檢測能力建設,推進建設漁船救生設備、漁撈設備、漁船材料、漁船柴油機、漁船用明升88网址 導航設備等重要船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提高漁船裝備的安全性能。
(七)遠洋漁業綜合保障工程
加強遠洋漁業綜合基地建設,在我國遠洋漁船集中作業海域沿岸國、主要入漁國、漁業資源開發潛力較大的國家、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國,建設一批遠洋漁業海外基地。加強國內基地建設,在我國遠洋漁業發達省區,建設國內遠洋漁業基地,加快碼頭、冷庫、加工廠、物資倉儲物流、漁船修造、船員培訓中心等公益性、服務性設施建設。支持老舊遠洋漁船更新改造,加大遠洋漁業資源調查和探捕支持力度,加快遠洋漁業資源調查船建造,推進建造極地漁業科學考察船。推進遠洋漁船境外檢驗基地建設。
(八)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能力提升工程
加強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國家海洋漁業船舶與裝備實驗設施、國家漁業科技創新工程、南海漁業科技創新工程、遠洋漁業研究中心等重大漁業科學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專業性重點實驗室、漁業科學實驗站、綜合性科學試驗基地、專業性科學試驗基地建設,不斷改善漁業科研基礎條件。積極推進國家水產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加快建設並認定一批國家級和省級水產技術推廣示範基地,創新基層公益性推廣平台運行機制,提升技術推廣和公共服務能力。
(九)智慧漁業引導工程
完善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為海洋漁船配備衛星定位導航、防避碰等漁船用終端,升級改造漁業明升88网址 基站,實現國家與沿海各省之間的數據互聯互通,建設「看得見、聽得到、聯得上」的全國漁船動態監控指揮平台。升級改造漁政指揮管理信息系統,優化系統資料庫結構,建立和規範數據接口標準,提高系統內外數據推送、數據共享、數據公開的時效性。推進智慧船檢監管信息平台建設工作。建立漁業信息服務示範平台建設,實施漁業物聯網試驗示範,開發和提升漁業統計和漁情信息採集系統、水產養殖智慧服務示範平台。建設國家漁業數據中心,充分利用現有漁業數據資源,並不斷拓展新的收集渠道,構建漁業大數據平台,不斷提高數據存儲、挖掘和分析水平,加強數據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十)一二三產業融合引導工程
培植壯大一批消費引導型的水產品加工龍頭企業,促進水產品加工業集群式發展和優化升級。推進建設一批設施先進、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管理規範、輻射力強的水產品批發市場,積極培育大型水產網絡交易平台。加強現代水產物流體系建設,加快冷鏈系統建設,實現產地市場和銷地市場冷鏈物流的有效對接。按照休閒漁業的主要類型和地域分布特點,分期分批創建一批有規模、有特色、效益好、管理規範、帶動能力強的全國休閒漁業示範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圍繞關鍵環節和短板,盤活存量、爭取增量,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加快構建有利於現代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改革完善漁業油價補貼政策,重點支持減船轉產、漁船更新改造、人工魚礁、漁港維護改造、池塘標準化改造、工廠化循環水養殖、休禁漁補貼等。繼續實施增殖放流、水產健康養殖扶持政策;保障漁政、資源調查、品種資源保護、疫病防控、質量安全監管、漁港監督、安全生產監督、漁船檢驗監督管理等專項經費;加大對水產育種、病害防治、資源養護、漁業裝備等科技創新和推廣的支持力度。
——增加基礎設施投資。加快漁政、漁港、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支持水產種業體系、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科研創新能力、資源調查船建設。加強漁業安全裝備、質量監測體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設施裝備現代化水平。
(二)創新金融投入方式
——引導金融機構根據漁業生產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擔保方式,加強信貸支持。探索養殖權和捕撈權證抵押質押及流轉方式。支持建立漁業保險制度,推動將漁業保險納入政策性農業保險範圍,支持發展漁業互助保險,鼓勵發展漁業商業保險,積極開展水產養殖、漁船、漁民人身等保險,健全穩定的漁業風險保障機制。鼓勵政府投資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及社會資金投入現代漁業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漁業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促進多元化、多渠道漁業投融資格局的形成。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科技和管理人才培養。有針對性地加強漁業科技人才培養,加強高等院校學科建設,完善傳統學科,開闢新興學科;加大漁業國際人才培養力度;制定水產技術推廣人員培訓規劃,開展國家水產技術推廣機構人員輪訓、交流和繼續教育,提升推廣人員素質;繼續加強漁政執法人員培訓,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加大驗船師、職業船員、執業漁醫、鄉村漁醫、漁政執法人員等漁業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推進註冊驗船師制度。
——加強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充分利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等各種渠道,加強漁業科技示範戶、帶頭人、合作社社長、水產經紀人等農村漁業實用人才培養;加強漁業行業技能鑑定工作,提高職業技能鑑定覆蓋面,逐步形成運作規範、布局合理、覆蓋全面的漁業行業人才培養和培訓體系。每年全國組織培訓漁民在200萬人次以上;增強漁民創業能力和就業技能,全面提升漁業從業人員素質。
——培育新型漁業經營主體。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漁場、漁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漁業經營主體,加大財稅、金融等扶持投入力度,健全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助推各類經營主體更好發展。開展示範創建,樹立良好的發展導向。推動各類經營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融合發展,促進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網絡發展,發揮規模經營主體的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
——完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積極落實激勵政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培養、多元化評價、多層次使用、多方式激勵、多方位服務的人才工作機制。
(四)強化法制保障
——完善法律法規。加強《漁業法》及配套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加大漁業執法監管、水域灘涂保護、生態紅線、漁業資源和珍稀特有物種保護、漁船漁港管理、遠洋漁業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安全、漁船檢驗監督管理等方面法制保障力度,明確違法界限,提高處罰性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增強法律震懾力。積極參與國際漁業條約、協定和標準規則的制修訂,建立健全適應國際漁業管理規則的遠洋漁業管理制度,提升遠洋漁業管理水平。
——加強普法宣傳。深入開展漁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增強漁業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法律意識,營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五)加強規劃組織實施
——制定發展規劃。各地要按照國家規劃的總體要求,制定本地區漁業發展規劃,並將漁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各地現代漁業發展目標和建設重點,研究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構建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落實地方責任。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成立規劃實施的領導機構,逐級落實責任制,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對規劃實施中重大問題的調研,科學設計漁業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規劃實施後的評估機制,針對實施中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規劃措施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加強溝通協調。各級漁業部門要履行好行業發展管理和服務職能,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現代漁業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