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保藥品目錄實現常態化調整,患者用藥範圍、用藥可及性不斷增強,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斷提升。同時,通過談判加大力度促進藥品價格下降,顯著減輕患者負擔。近日,國家醫保局正式發布《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申報指南》,我國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正式開啟。
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仍將綜合考慮基本醫保的功能定位、藥品臨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其中,納入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用藥,為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提供支撐,努力實現藥品目錄結構更加優化、管理更加科學規範、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具體來看,目錄外西藥和中成藥若滿足新冠肺炎相關的呼吸系統疾病治療用藥、納入基本藥物目錄、納入臨床急需境外新藥名單、鼓勵仿製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第二批國采中選藥品等多個條件中任一,均可申報調入。
此次目錄調整是首次實行企業自主申報,評審範圍對擬納入評審藥品進一步聚焦,而不是將已經上市的所有藥品納入評審範圍。同時,鼓勵創新,只要符合條件,企業均可申報,國家醫保局則將按照相關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時對這些材料進行審核。
在醫保支付方面,將加強醫保支付標準管理。本次調整將對所有新准入目錄的藥品一律通過談判或競價的方式同步確定支付標準,有利於提升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時也有利於減輕患者的自付費用負擔。
「堅持有進有出,優化升級。」熊先軍表示,將通過綜合因素選定調出藥品名單。包括被專家評估認為風險大於收益的藥品,目錄內「殭屍藥」,國際上普遍撤市的藥品,以及可以被替代且價格比較貴但談判失敗的獨家產品將被調出目錄,從而為更多臨床價值高的藥品進入目錄騰出空間。
雖然2020年醫保目錄調整工作起步相對較晚,但已經制定明確詳細的任務圖、時間表。按照進度安排,本次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預計於年底前完成,爭取2021年起落地執行。
基於現行法律框架,與醫保直接相關的法律僅有社會保險法,該法專列一章規制醫療保險,但內容並不十分完善,且主要是原則性規範,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在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醫療費用支出、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院及有關藥物進入診療目錄等情況,醫保支付仍然面對著不小問題。
事實上,新一輪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即將開始。8月17日晚,國家醫保局正式公布了《2020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今年調整的側重點之一無疑是新冠肺炎相關的用藥。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國家醫保局及時發布多項應急政策文件,落實「兩個確保」,即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諸多舉措有效解除了就診者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用後顧之憂,保障了「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的落實。
此前,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就醫保目錄調整方案進行媒體解讀時指出,正在實施的國家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有一部分品種尚在醫保目錄之外,國家醫保局此次將這一部分藥品納入了醫保目錄調整的範圍。此外,對於疫情發生的費用,國家醫保局單列預算,預付近194億元給專治新冠肺炎疫情的醫療機構。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為全面推進醫療保障領域的改革提供了頂層設計方案,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自此進入了全面加速的快車道。
業內專家分析認為,無論是基於疫情防控需要,還是創新藥、兒童藥、基藥、帶量採購等特殊品種,醫藥行業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促使醫保支付制度成熟和定型,此次疫情無疑成為了加速這一進程的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