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改委和能源局聯合下發《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優化管理機制和更好地適應可再生能源行業現狀,《意見》明確以下四點重要內容:1.明確「差異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成本變化情況,及時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形成機制;2.及時支付,明確補貼資金按年撥付,電網企業根據補助資金收支情況,按相關部門確定的優先順序兌付補助資金;3.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4.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
2015-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不斷擴大,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達到7.94億千瓦,接近八億千瓦,約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0%,同比上升約2個百分點。
2019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突破兩萬億千瓦時,達到2.04萬億千瓦時,同比增加約1761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比重為27.9%,同比上升1.2個百分點。其中,水電1.3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7%;風電0.41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0.9%;光伏發電0.22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6.3%;生物質發電0.11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0.4%。
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預算數為883.52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15.41億元,增長1.8%。主要根據社會用電量預計增長情況測算。此外,2020年,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支出預算數為923.55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64.37億元,增長7.5%。
(1)中央本級支出預算數為838.65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60.55億元,增長7.8%。
(2)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數為84.9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增加3.82億元,增長4.7%。按規定標準,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補貼,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3)清潔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預算數為50億元,比2019年執行數減少7.32億元,下降12.8%。
截止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數為82770億元,比上年執行數下降7.3%,主要是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的影響、價格水平變動和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等因素預計。
國家能源局要求,新疆、甘肅、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北等地結合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儘快擴大風電清潔取暖規模,通過風電企業與電供暖企業及各類電取暖用戶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實現符合清潔低碳發展方向的風電取暖。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等要會同電力交易機構,擴大跨省跨區電力現貨交易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具備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東中部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要把本地區減少燃煤量與消納區外輸入可再生能源電力相結合,主動與跨省跨區電力輸送通道的送端地區政府及電網企業對接,將本地區騰出的電力市場空間優先用於擴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
為配合上述《意見》的有效執行,三部委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管理辦法》明確了補助項目清單的確定,補助資金測算方法、納入補貼清單項目條件、補助資金申請及撥付要求等一系列操作規範。
預計2025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50億元用於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2025年國內可再生能源將得到進一步開發,將進一步發揮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替代作用。這將有利於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和保障能源供應安全,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環境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