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儲能容量達到30萬千瓦,2022年新基建發展導致當下用戶儲能占比較大,儲能市場逐步在總量上超過儲能電站。未來儲能市場不斷發展形成閉環,中國電力和儲能市場會出現新業態,即人人都是能源消費者,也是能源生產者。
為加強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起草了《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並於8月24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當前我國電化學儲能電站裝機容量呈現快速增長態勢,但電站安全運行壓力和安全隱患明顯增加。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在編制說明中稱,由於儲能電站屬於快速發展的新興行業,部分標準規範尚未出台,下一步,計劃配套本辦法出台抓緊研究相應標準規範,細化技術指標和操作流程,保障本辦法的有效實施。
根據要求,《管理辦法》適用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輸出電力為主要形式的功率為500千瓦且容量為500千瓦時及以上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堅持三條主線:一是以強化電站本質安全管理為主線,通過出廠前型式試驗、建設期到貨抽檢和運維過程中定期檢查,嚴控儲能電站相關產品及系統質量,提升電站本質安全水平。二是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為主線,把儲能安全管理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對在建、在運儲能電站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及時篩查電站安全隱患。三是以加強電站消防應急管理為主線,通過優化消防設計、強制消防驗收、實施消防應急管理和多方消防應急聯動,有效地對事故險情進行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生命和經濟財產損失。
2022-2027年中國儲能設備行業投資分析及「十四五」發展機會研究報告表示,目前電化學儲能電站發展迅速,而安全問題一直是制約產業規模化發展的瓶頸問題,迫切需要出台相關條例。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對電化學儲能電站各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梳理和劃分,要求按照從項目准入到運維、退役及應急管理等進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具有較強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五個機制,包括建設單位主體職責機制,明確建設單位在儲能電站備案、設計、施工、運維、拆除等各環節全過程安全管控與監督,對安全責任層層傳遞、壓實;併網檢測准入機制,嚴格把關儲能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強化制度標準剛性,在併網環節加強併網安全審查,杜絕「帶病併網」,從源頭管控涉網安全風險等。
在李臻看來,《管理辦法》提出了儲能電站從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及應急管理等各個環節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與責任,同時要求加強儲能產品及系統的生產製造管理,提升產品質量及行業准入門檻,推動儲能產品標準化定型工作,這對於儲能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期,國家頻頻發布政策加速推進新型儲能產業發展。6月1日,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共同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強調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6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儲能通知》)。
湖南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將發展新型儲能產業列為「製造強省」的戰略重點,在財稅、投資、用地、用工、項目建設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中科電氣、中偉股份、湘潭電化等為代表的相關公司加快重大項目建設,覆蓋了從正極前驅體、正極材料、電解液、電芯及外包裝、隔膜、負極材料到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的新型儲能材料產業鏈,為實現「新型儲能強省」戰略吹響了衝鋒號。
《儲能通知》指出,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充分發揮獨立儲能技術優勢提供輔助服務,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進一步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
從發電端來看,湖南一次能源資源匱乏,省內煤炭、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較少,需要從外部調運進省。湖南水電資源分布不均,多數受地理條件限制,集中在有較大落差的山區,且受枯榮季節影響。從用電端來看,湖南生產生活用電連年創出新高,對電力需求一直保持高增長態勢,存在一定能源缺口。大力發展新型儲能產業,可科學調節峰谷用電,實現電網負載動態平衡,有利於湖南解決電力缺口問題,更有利於湖南發揮先進位造業的領先優勢,打造內陸新型儲能製造業的新高地。
6月9日,湖南快馬加鞭推出100億元先進儲能基金、50億元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等配套措施,重點投向新能源材料、新型儲能領域的「隱形冠軍」企業,加快完善這一新興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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