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印發的《危險化學品「十二五」發展布局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指出,要建立化工園區准入制度,科學評估園區安全容量,完善配套安全設施,制定氟化工、鉻化合物、氰化物、光氣、合成氨和部分磷化工產品等危險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行業准入條件。
《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對不在化工園區等專業工業園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制定「關、停、並、轉(遷)」計劃,推動重大危險源過多或分散、安全防護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遠離城區及江河水資源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地區,避免企業二次搬遷。
同時,危險化學品園區要嚴格制定和實施化工園區建設和准入標準,入園企業應符合園區內產業特點,在產品結構與質量、工藝技術、節能減排、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嚴格准入條件,基本實現全國主要化工園區的規範管理。
園區要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和監控化學品項目新布點,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設置在化工園區等專業工業園區內。
在具體發展指標上,《規劃》提出,到2015年,產業布局更加合理、化工園區和集聚區更加規範,危險源多而散的局面明顯改善,新建企業進園入區率達到100%;搬遷企業進園入區率達到100%;危險工藝安全改造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企業完成一次清潔生產審核;承諾實施責任關懷的企業達到80%以上。
「十二五」期間,危險化學品行業也將迎來產業結構調整潮流。《規劃》要求,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鼓勵技術裝備先進、安全管理水平高、產業關聯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實施兼併重組,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