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虛假保健品廣告的「黃金搭檔」?
「吃一樣補五樣!」這是「黃金搭檔」廣告的招牌廣告詞,如今只要打開電視,就能看到黃金搭檔牌組合維生素片的廣告。但就是這個屢創銷售奇蹟的保健品,在被要求禁播之後,屢遭「起訴門」,又在日前被廣電總局指出其內容低俗、會對社會風氣造成一定負面影響,應該換播出版本。
目前,廣播電視中的保健品廣告有很多「歪風邪氣」:被查廣告屢教不改、食品成了全能產品……這些虛假廣告誤導了很多消費者。同時,大家也在追問,廣告已播出多年,為什麼到現在才被查處?誰該為這些虛假廣告負責?消費者的損失該由誰來補償?
「黃金搭檔」屢陷「起訴門」
廣電總局稱其內容低俗
《市場報》記者日前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繼嚴肅處理江蘇省東台電視台和山東省濱州電視台違規插播廣告問題之後,廣電總局近期將進一步對虛假違法的醫療藥品廣告、電視遊動字幕廣告、內容低俗的廣告以及成人用品廣告加大監管力度。
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副司長任謙表示,雖然一些醫藥廣告有批文,但實際播出內容是被篡改過的,涉嫌違反《廣告法》。而那些雖不違法,但內容低俗、對社會風氣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廣告,也要在審查、監管中嚴加把握。根據舉報,觀眾對「腦白金」和「黃金搭檔」的廣告很反感。廣告中的「送禮」、「收禮」等詞語會誤導下一代的社會價值觀念,對未成年人的影響非常惡劣,應該讓企業換別的版本來播。
《市場報》記者了解到,「黃金搭檔」的「黑名單」歷史可以追溯到2006年3月,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其發出整改通知。但該企業在事後發布的廣告中,篡改經審批的廣告中帶有「祝願」性的用語,在廣告中聲稱服用黃金搭檔後,對各種人群的各種防病、健身、美容、補充維生素等需求都絕對有效果。此外,還以中國營養學會的名義,為產品的功效做證明,誤導消費者。隨後藥監部門撤銷了「黃金搭檔」牌組合維生素片的廣告批准文號。
2006年5月26日,由於擅自篡改廣告內容,黃金搭檔牌組合維生素片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全國禁播。
2006年6月,「黃金搭檔」的品牌所有人——上海黃金搭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廣告進行了整改,重新拿到了批文,「黃金搭檔」的廣告又充斥著各大媒體。
「知錯就改」,本是件喜事,事情應到此結束。但就是在重獲批文的第三個月,「黃金搭檔」廣告就陷入了「訴訟門」:鄭州市民郭力在8月份購買一盒黃金搭檔,此後發現該產品廣告涉嫌虛假宣傳,未用「祝願」性用語,而是用了允諾的詞語,於是把該商品生產商無錫健特藥業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市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近兩年,「黃金搭檔」產品在北京、南京屢陷「起訴門」,理由都頗為相同:產品效果無中生有。
「碧生源」被警告多次
銷售勢頭仍然很旺
其實犯規的豈止「黃金搭檔」? 若是在電視上搜集一下,類似的產品廣告仍在盡顯其誇張的本事。
「快給你的腸子洗洗澡吧」,如今無論是在電視還是在公交車上,都能聽到、看到碧生源常潤茶的廣告語,而不少消費者也正是受了廣告的誘惑前往購買。
曾經買過碧生源常潤茶的劉女士告訴《市場報》記者,因為自己長期有便秘的毛病,看到碧生源廣告說效果很好,於是就到藥店購買了碧生源買二送一的產品。按照產品說明的適用人群為口臭、習慣性便秘等,重度便秘者每天服用2袋。但是她喝了之後,一直腹瀉,人都變瘦了,反而出現了口臭的毛病。
《市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由北京澳特舒爾保健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碧生源」(衛食健字<1997>第602號)廣告中,幾位女性消費者表示其能「快速解決便秘、口臭、青春痘、色斑、皺紋增多等問題」。並且宣傳能「革命性實現了滋潤、修復、通暢三大功效,滋潤人體內環境、修復腸道內黏膜受損組織、恢復腸道正常功能」等功效。
相關人士指出,保健食品的廣告中不得出現患者或消費者的形象。而在碧生源常潤茶的廣告中多次出現消費者的形象,這明顯違反了相關條款。而且食品廣告不得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也不得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而碧生源常潤茶屬於保健食品,卻打出了「修復腸道內黏膜受損組織」等屬於藥品療效的廣告語,這些都應該被禁止使用。
《市場報》記者在網上查詢得知碧生源常潤茶曾多次被北京、上海等地藥監部門以「未經審批擅自發布、誇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審批內容」等原因作為違法保健食品廣告處理。然而記者在走訪北京各大藥房時卻發現,28元一盒、買二贈一的碧生源常潤茶,幾乎每家都有銷售,而且銷售量每月都在三甲之列。
五大病因造就虛假
律師出招幫您解疑
在中國,很少有人不知道「黃金搭檔」。但自從2006年「黃金搭檔」因其廣告誤導消費者而在全國被禁播,人們才知道原來大家都被騙了,而且這一騙就是好幾年。
目前,很多保健品都打廣告、樹品牌,但是有一部分廠家卻吹噓自己產品是全能產品。究竟誰該為這些「登峰造極」的虛假廣告負責?為什麼有些虛假廣告,消費者都能識破真偽,監管部門卻視而不見?「病因」究竟在哪裡?
【病因一】處罰力度太小
《廣告法》規定,對虛假廣告處以廣告費5倍以下的罰款。但據《市場報》記者了解,如果廣告費是1萬元,那廣告主早就把3萬元的處罰金準備好了,播出廣告得到的贏利又豈只是這4萬元?因此很多違法廣告雖然被執行多次處罰,仍沒能遏止住其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
【病因二】後期監管力度不夠
保健食品監管存在「重審批,輕監管」的傾向。每一種保健食品上市前都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而且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在缺乏後期定期監管的情況下,利用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欺騙坑害消費者自然難以避免。
【病因三】法律規定不明確
現行的《廣告法》提出了廣告必須真實、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於對真實性的界定不明確,也沒有判定廣告真實性的具體標準,所以執法人員憑自己的理解來執法,難以正確執法。另外,如第三十八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什麼是虛假?《廣告法》中沒有明確的標準,「假」是很難以理解和定義的。這些規定的不明確就為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規避法律提供了方便。
【病因四】監管銜接存在障礙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對保健食品廣告監管的職能分工以及協調合作作出了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旦發現違法廣告即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及時查處,查處結果怎樣,不得而知。如此一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監測就達不到預期效果。
【病因五】媒體見利忘義
部分自律能力較差的傳媒機構為了自身利益,往往是「飢不擇食」, 在刊播醫療廣告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給錢,一切照刊照登,使得大量違法廣告得以矇混過關。
廣告公司更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先用一個合法版本套用一個廣審號,然後準備多個廣告方案,用這個版本隨時準備偷梁換柱,刊登或者播出另外幾個版本的虛假廣告,這是業界屢試不爽的「高招」。
【律師出招】
北京市雙全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鄧江華告訴《市場報》記者,如果某廣告確實是虛假宣傳,不管是否有行政機關履行了監管職責,消費者都可以起訴產品的生產商,也可以同時把電視台當成第二被告要求電視台承擔連帶責任。在該產品的生產商賠償不了時,電視台有連帶賠償責任。
同時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並要求各被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主、廣告發布人)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可以要求廣告主(產品生產商)或零售商(銷售商)雙倍返還購貨款。
那些個別最早發現虛假廣告宣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監管部門及時查處虛假廣告,處罰有關產品的生產商和廣告發布人。如果監管部門不作為,則個別舉報的消費者可以就監管部門不作為起訴監管部門,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但是監管部門也可能的確正在調查取證中,需要時間來了解和核實消費者投訴的事實是否存在。因此,在監管部門已經處罰了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發布者之後,此後消費者一般就沒有事實依據以「行政機關不作為」為理由再去起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