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6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召開新聞委員會通氣會,宣布了對孫楊處以在國家隊內停賽、停訓和停止商業和社會活動的決定。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對孫楊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孫楊被處以三項處罰:一、暫取消參加國內外一切比賽資格;二、暫不參加國家游泳隊集訓;三、不代表國家游泳隊參加任何社會活動和新的商業活動。
11月3日,奧運會游泳冠軍孫楊在杭州無證駕駛機動車,之後被公安機關處以2000元罰款並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同時被其主管單位浙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處以停賽停訓處分,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以下為《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對孫楊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決定》全文:
游泳運動員孫楊11月3日發生無證駕駛機動車事件,受到公安部門行政拘留處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作為一名奧運冠軍,孫楊本應嚴於律己,自覺擔當起相應的社會責任,向社會各界展示中國運動員良好的精神風貌。但近期以來,孫楊目無國家法規,多次嚴重違反運動隊管理規定,觸犯了道德底線,背離了體育精神,嚴重損害了國家游泳隊和中國運動員的形象,辜負了國人的殷切期望和厚愛。
為了教育挽救本人,嚴肅隊規隊紀,警示其他隊員,維護中國游泳的良好形象,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堅決支持浙江執法部門和你體育部門對其作出的處罰,同時根據《國家游泳隊運動員管理辦法》決定對其進行如下處理:
一、暫取消參加國內外一切比賽資格;
二、暫不參加國家游泳隊集訓;
三、不代表國家游泳隊參加任何社會活動和新的商業活動。
孫楊曾經為中國游泳事業的發展做出過積極貢獻,此次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令人十分痛心。希望孫楊能夠在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深刻反省,以實際行動充分認識並改正錯誤,走出逆境,努力把自己塑造成為全面發展的新人,繼續為我國的游泳事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