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20日召開媒體通氣會,發布了《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國家標準。該標準由我國自主研製,目前國際上尚無相關的國際標準。
標準規定了「安全保護裝置、緊急救援裝置、井道安全門和活板門、驅動主機、轎廂、層門和轎門、電氣控制裝置」等13項對電梯安全運行影響較大的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填補了多年來國內外電梯行業缺少電梯報廢相關標準的空白。
據介紹,目前我國在用電梯數量已達360萬台,其中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有8萬多台,老舊電梯的安全風險廣受關注。
由於受設計製造、安裝、維護保養和使用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電梯整機的使用壽命存在很大差異,難以制定電梯整機的判廢標準。通過對存在失效或潛在失效風險的主要部件進行報廢來推進電梯整機的更新改造,有利於提高電梯設備的運行安全和使用壽命。
新標準還兼顧了公共安全與資源節約。
以上海為例,目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電梯有2萬餘台,如根據15年的設計壽命全部整體報廢,以平均每台耗費40萬元計算,就需要超過80億元人民幣的投入,而只報廢並更換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使電梯繼續保持安全運行,以更換20%的部件計算,可以節約超過64億元的資金。相關行業資訊可查詢《電梯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新標準於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加快推進在用電梯、特別是老舊電梯的更新改造,提升在用電梯的安全性能。
同時,國家標準委還將加快推進《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主要部件的報廢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的研製,完善電梯產品的報廢國家標準體系,不斷提升老舊電梯安全運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