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是指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培育和保護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產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發揮防護作用的生產部門,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隨著2015年中央有關國有林場深化改革方向的明確,林場改革進入加速推進階段。
為加快推進國有林場改革,促進國有林場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在生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國有林場改革方案。
調研發現,國有林場存在職能定位不准、體制機制不順等問題。據中國政府網9月22日消息,為規範國有林場備案程序,加強國有林場管理,保障國有林場改革順利進行,促進國有林場健康發展,國家林業局發布了關於印發《國有林場備案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從國有林場備案申請條件、辦理材料及程序等方面規範國有林場備案工作。
對此,林業建設行業專項調研及投資價值預測報告分析人士指出,林場改革從長遠來看將利好林業類企業發展。對政府監管的清晰定位、對林場企業性質的還原,有利於提高林場的經營決策效率、提高國有林場的生產積極性;而對林區有序的停止採伐,則在切實建立和保護生態系統的情況下,有利於林業企業後續資源的可持續性開發,也給此後加入的競爭者形成了政策壁壘,提高了林業企業現有儲備林地的估值。
近期林業改革政策利好頻現,7月24日,國家發改委和林業局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在信貸方面,開發適合國有林場特點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拓寬國有林場融資渠道。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方案提出,將所有天然林納入保護範圍。建立國家用材林儲備制度。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機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穩定承包權,拓展經營權能,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和流轉制度。
我國是世界上森林資源最短缺的國家之一,森林覆蓋率低,人均占有量少。由於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不足和木材等林產品需求量的快速增長,加上天然林停伐和調減木材產量,我國木材供需矛盾比較突出,進口依賴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