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提到「大病醫保」很多人想必不會陌生,這是國家統籌的一個覆蓋城市和農村人口的大病醫療保險,其特點是繳費非常便宜,而且能保障的金額也比較高。
改革中的大病醫保
不過隨著前段時間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年輕女教師劉伶利事件的爆發,大病醫保的諸多bug也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
為此,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2002人進行的調查問卷顯示,有39.6%的受訪者對大病醫保機制表示滿意,24.1%的受訪者不滿意。67.4%的受訪者表示大病醫保報銷範圍窄,許多藥品器材不在社保目錄上。68.9%的受訪者希望政府提供兜底醫療保障。
調查的受訪者的地域分布為,北上廣深30.4%,其他一線城市15.8%,二線城市32.0%,三四線城市20.4%,具有一定的全國代表性。另外,還有66.6%受訪者認為解除合同時應有具體條款保障員工利益。
2016-2021年醫療保險業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表明,儘管國家有這樣的保障,但是民眾對於這樣的統籌保障顯然有更多的期待,這同時也反映了民眾的潛在保險需求。
其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是,許多器材、藥品都不在社保目錄里,有時報銷的藥品還有進口和國產的區分,這讓民眾覺得大病醫保的實惠,並不如想像中的那麼「美」。
理財師表示,像對於醫療保險,建議民眾還是不要全指望在國家統籌的大病醫保上,因為在醫保控費下,這種情況可能會繼續,而想要享受更好的醫療服務、用藥水平和更高的保險獲賠,可能需要商業保險來補充。
在業內人士看來,鼓勵企業、職工個人購買重大疾病的商業保險,對於大病員工保障機制的改善有一定作用。「商業保險的報銷範圍相對較廣,沒有大病保險里藥品報銷品種的限制,除了作為輔助保險,為群眾解決大部分的醫療費用負擔之外,作為生活保障的輔助也是一種可取的選擇」。
我國大病保險還要實現精準定位。它究竟是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形式,還是商業保險,抑或是醫療救助?還不甚明確。由此就產生了從社保基金中提取經辦費用、允許商業保險公司 保本微利 的做法與《社會保險法》衝突的問題。沒有一個明確的定位, 名不正則言不順 ,地方政府實施起來也會 畏首畏尾 ,影響大病保險制度的進一步開展。
在如何控制醫療費用問題上,這是衛生經濟學永恆的話題。目前發現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在醫患之間引入 第三方 ,以此規避醫療機構和患者的道德風險。一方面,應當賦予社保經辦機構更多的執法權,以及通過服務協議管控醫療機構的權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入按病種付費制度,使醫療資源的利用標準化」。
要改善大病員工保障機制,68.9%的受訪者希望由政府提供可靠的兜底醫療保障,65.6%的受訪者表示要鼓勵企業、職工個人購買重大疾病的商業保險,58.4%的受訪者建議擴大大病醫保報銷目錄,37.5%的受訪者建議及時修法,適度延長職工受保護的治療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