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七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7省(區、市)負責人分別匯報了2016年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和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安排。
10月21日,環境保護部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近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形勢;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強調《大氣十條》實施:
一是減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整治城市揚塵。提升燃油品質,限期淘汰黃標車。
二是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提前一年完成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三是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重點行業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發展公共運輸。
四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加大天然氣、煤制甲烷等清潔能源供應。
五是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
六是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加強國際合作,大力培育環保、新能源產業。
七是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建議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八是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九是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根據污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污染企業限產限排、機動車限行等措施。
十是樹立全社會「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準則,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品質負總責,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倡導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動員全民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
據《2016-2021年中國大氣污染防治行業市場供需前景預測深度研究報告》分析;2016年1至8月,空氣品質改善效果明顯;但9月以來,幾次大範圍的重污染過程,使各地改善幅度明顯收窄,多地單月不降反升,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
今冬明春是《大氣十條》確定的各項任務能否完成的關鍵時期,要加強預警預報能力,科學設定重污染天氣標準,加密監測頻次,提高預報準確性;
要加大重點區域督查力度,督促各地組織力量,第一時間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要下大力氣治理燃煤污染、高架點源排放、移動污染源,對違法超標排污企業依法從嚴處罰;要將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樹立治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