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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直播監管政策再出爐 首將網際網路信用納入直播治理

2016-01-01 10:23:44 報告大廳(www.bptrips.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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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移動網際網路快速發展的產物,網絡直播已成為當前最為火爆的風口產業之一。相關2016-2021年中國視頻點播或直播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行業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全國在線直播平台數量超過300家。技術創新、資本上市……電商、遊戲、體育、泛娛樂等各有涉及。

  又一項網際網路直播的監管政策出爐,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旨在重拳整治網絡直播亂象,促進網絡直播健康發展,規範網絡傳播秩序。新規用制度藩籬規範亂象頻出、「野蠻生長」的網絡直播,非常及時。

網際網路直播監管政策再出爐 首將網際網路信用納入直播治理

  直播開始步入「全民時代」。「直播吃飯,日賺上萬」,「直播睡覺,萬人圍觀」……部分直播平台直播飆車、吃燈泡、獵殺野生動物等行為,充斥著粗俗語言和負面情緒宣洩。更有甚者,傳播色情、暴力、謠言,利用直播詐騙,嚴重破壞網絡生態環境,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的平台,本身缺乏相關資質,卻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種種亂相昭示著,對網絡直播進行規範管理重要而緊迫。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網際網路直播平台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有的直播平台打擦邊球,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台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出台《規定》旨在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新聞直播須「雙資質」

  按照《規定》,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

  「這意味著時政新聞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導、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將更難在直播平台上見到。」中國傳媒大學媒體法規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教授指出。

  今年初,國家網信辦發布《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對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的條件作出規定,即要求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是中國公民、有完備的服務方案、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等;《通知》也指出開展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須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兩種許可的獲得都比較難,後者一般要求國資背景的企業才能申請,而且近兩年都沒有頒發過新證。大型直播平台可能嘗試去申請獲得持證,或通過合作方式獲得許可證,但中小創業平台可能就比較難入局了。」一位網絡直播業內人士透露。

  除了「雙資質」的准入門檻,針對新聞信息直播服務,《規定》還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設立總編輯。

  「在網絡直播時代,有視頻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頭去尾的視頻,不能反映事實的全貌,在受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很容易導致誤讀誤解,產生情緒化的閱讀效果。」人民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認為,不管是平台提供者還是內容製作者,都要把握新聞真實性的原則,履行鑑別和把關義務。

  首將網際網路信用納入直播治理

  除了強化對新聞信息直播管理,《規定》對於整個直播行業同樣提出了不少管理細則,其中一大亮點是,首次將網際網路信用納入到網絡直播治理中。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即時阻斷網際網路直播的技術能力。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規定》開創性地將網絡主播的信用等級與平台對其的管理和服務直接掛鉤,讓誠實守法的網絡主播獲得更高的信用等級和收益,將起到良好的導向作用,避免直播市場劣幣驅逐良幣。」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目前直播平台上的主播等級大部分是依據活躍程度、粉絲數量等評定的,而與信用有關的僅為鬥魚、一直播等直播平台要求主播註冊時進行「芝麻信用人臉識別」。

  在朱巍看來,應探索建立網絡直播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標準,在全行業適用同樣的標準。同時,建立失信主播黑名單制度,防止很多網絡平台為了商業利益不惜違背法律底線去「留住」能夠「獲利」的「問題主播」,納入黑名單的主播將「禁止重新註冊帳號」,平台再不用擔心「問題主播」跳槽去別的平台,主播不能肆意「用腳投票」來「要挾」平台。

  今年7月,文化部曾公布了一批對北京、上海、廣東等6個省市的各類網絡表演平台的檢查結果,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因涉嫌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被處理。

  《規定》重申,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網際網路直播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網際網路直播發布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早在今年4月,百度、新浪、搜狐、花椒、映客等20餘家從事網絡直播的主要企業負責人就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承諾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10月中旬,上海市所有網絡直播平台已落實了約45萬名主播的實名認證工作,未實名認證的1000餘名主播被註銷帳號。

  正所謂,網際網路也應當擁抱法治。科技進步大大拓展延伸了人們的生活領域,但無論哪個領域都不應該是法外之地,都需要在合理的規範和良好的秩序之上實現良性發展。

  如今,新規「出鞘」,有法可依,執法以嚴,必將打造一個天朗氣清的網絡直播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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