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國家頒布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並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廣州將加快鹽改步伐,2016年1至10月,廣州市共查獲違法鹽品96.176噸。
2016年1至10月份,廣州市商務部門、市鹽業公司共出動執法人員21579人次,檢查市場和用鹽企業2705個、食鹽經營單位41826家,立案查處違法案件48宗,查獲違法鹽產品96.179噸,其中假冒小包裝食鹽20.89噸、工業鹽33.85噸、其它違法鹽產品41.42噸。
保障食鹽質量是2016年5月國家頒布的鹽改方案的第一條基本原則。作為鹽改過渡期仍承擔市食鹽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管職責的政府職能部門,市商務委將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具體要求,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廣州市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確保完成鹽改各項工作任務。
據悉,按照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精神要求,省鹽務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聯合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全省食鹽市場經營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確規定:
沒有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不得從事食鹽生產業務,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從事食鹽生產、批發,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也不得利用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資產、設備從事食鹽生產。
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不得從事食鹽批發業;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各類商貿流通企業,不得向其他經營戶、零售商店、餐飲單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個人等批發銷售食鹽。
各食鹽批發企業和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開展跨區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主動將企業主要信息告知省級鹽業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