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監管工作的意見》,從四個方面進一步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措施: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要求地方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推動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食品安全責任制進行考核。
同時,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明確畜禽屠宰企業和採購畜禽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二是進一步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要求,嚴格畜禽產品准出管理。要求生豬屠宰企業加強肉品品質檢驗員隊伍建設,嚴格進行入場靜養、宰前檢驗和宰後檢驗,健全完善台帳管理制度。
要求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駐場官方獸醫嚴格執行畜禽屠宰檢疫規程,認真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有效保障出場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三是進一步明確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措施,嚴格畜禽產品准入管理。要求採購畜禽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採取畜禽產品進場檢驗、進貨查驗、查驗記錄、信息公示等措施,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產品經市場流向消費者。
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監督畜禽產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加強肉及肉製品監督抽檢,督促市場開辦者落實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
四是進一步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監督執法要求。在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基礎上,提出了屠宰檢疫「五個不得」的「硬措施」,並要求各地將屠宰檢驗檢疫作為屠宰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持續開展專項治理。同時,對嚴厲打擊肉及肉製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