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實施兩年,縣級以上政府向同級人大作環境報告的制度尚未完全落地。記者從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依法落實環境報告制度有關情況的報告中獲悉,截至12月7日,全國仍有13個省級政府尚未依法向同級人大作環境報告,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廣東、浙江等地。
為強化各級政府的行政職責以及人大對政府落實環境保護的監督作用,2014年4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新環保法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全國人大環資委工作機構有關負責同志表示,18個省級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的規定向本級人大或常委會作了報告,其餘省份則應進一步加大法律貫徹力度,人大應依法強化監督。
環境狀況到底怎麼樣?政府立下的治理目標是否完成?這些都是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正是為了回應社會的關切,環保法才做出相關的規定,政府理應自覺接受人大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細細數來,政府「必須」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做出的年度報告有:政府工作報告、預算報告、計劃報告、兩高報告、審計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新環保法施行後,再加上環保報告。由此可見,黨和國家對環保工作的重視程度。
「政府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應該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認為,「為了強化各級政府的行政職責,新環保法第二十七條對各級政府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從目前基層實際情況看,落實並不到位。對此,人大應該綜合採取定期報告、專題詢問、執法檢查、專項調研、代表視察、重大事項決定等多種形式來強化監督責任的落實」。
人大聽取政府報告能夠有力地推動相關工作。今年4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於2015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隨後,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國務院作出了整改和落實,並於半年後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反饋報告。在報告—審議—整改—反饋的過程之中,一些環保問題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山西省政府多次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環保專項報告,山西省人大還創新性地開展了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環保執法檢查。」山西省人大環保委辦公室主任楊向群告訴記者,山西省人大因此得以及時發現基層環保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進而推動環保工作的開展。
此外,在新環保法施行之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於當年11月率先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政府關於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寧夏回族自治區結合聽取和審議報告,對全區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執法檢查。而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則進一步建立了省政府向人大報告年度環境狀況的制度性安排。
據2016-2021年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國家法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