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於11月24日至11月30日陸續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陝西、甘肅等省(市)實施督察進駐。督察工作按計劃實施,
截至12月10日,7個督察組均完成第一階段省級層面督察任務,共計與275名領導談話,其中省級領導163人,部門和地市主要負責同志112人;累計走訪問詢169個部門和單位,調閱資料2.8萬餘份。
進駐期間,督察組高度重視群眾訴求,及時轉辦督辦群眾舉報問題。各被督察地區建立機制、立行立改,黨政主要領導一線督導,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各地市狠抓整改落實。
截至12月10日,督察組共受理舉報8657件,經梳理有效舉報併合並重複舉報,累計向被督察地區轉辦5462件;各被督地區完成查處1893件,其中立案處罰1479家,處罰金額6614.16萬元;立案偵查213件,拘留112人;約談1100人,問責687人,解決了一批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
根據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組正在開展下沉督察,進一步調查核實省級層面督察聚焦的有關問題,預計下沉督察時間10天左右。根據有關規定,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不處理被督察地方的具體環境問題。
據2016-2021年中國環境保護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了解,環境保護督察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大制度安排,通過督察,重點了解省級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情況,推動被督察地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促進綠色發展。在具體督察中,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盯住中央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重點檢查環境質量呈現惡化趨勢的區域流域及整治情況;重點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重點了解地方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嚴格責任追究等情況。
督察主要採取聽取匯報、調閱資料、個別談話、走訪問詢、受理舉報、現場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開展工作。根據安排,第二批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時間為1個月左右,預計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進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