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又稱為大氣污染,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定義,空氣污染通常是指:由於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引起某些物質進入大氣中,呈現出足夠的濃度,達到足夠的時間,並因此危害了人類的舒適、健康和福利或環境的現象。
天平的兩端,每一端都要尊重,既要尊重生產力與社會發展,又要尊重自然生態現狀和規律,這就要求政府及管理部門扭轉過去針對污染源單一污染物削減為目的的,粗獷型的、簡單化的、「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轉而實施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科學化、精細化、差別化的管理模式。
大氣污染治理要注重科學指導,不能盲目蠻幹。要認真研究對象,針對不同的污染類型,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
對待常規污染,一是要確定影響環境質量的因子,抓主要矛盾。二是要深入開展污染源解析工作,把污染物來源分幾大類,找到主要影響、次要影響的污染源,集中攻堅,綜合整治。三是要研究污染源治理可行性,提出治理方案,開展費效評估,對方案進行分類、比較、排序、優化。
2016-2021年大氣污染治理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表明,對待重污染天氣,除了上述措施外,還要加強空氣品質預報預測能力,精準預測污染程度、發生過程及關鍵時段。要根據預報信息確定預警級別,科學地確定關停、削減排放量大的企業,最大限度減少污染量的積累,特殊情況下採取極端手段,進行污染削峰。另外,要深入研究重污染時期的各種氣象條件,特別是在不利的混合層高度條件下,科學調整污染削峰策略。例如,在混合層高度較低時,污染物積累迅速,最可能出現爆表現象。可以綜合考慮煙氣高架源抬升,超出逆溫層,利用高空豎向擴散清除低空污染積累。對低架源、低矮面源,採取嚴格控制等手段減少排放量,達到減緩積累的作用。根據不同高度的大氣環境容量,確定不同源排放限制措施。
精準發力就是找准力的方向和發力點,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方方面面一起用力。在用力上,不能平均用力「一刀切」,更不能偏離方向,降低效率。要做到哪裡有霾就向哪裡用勁,哪個指標削減對霾的治理效果好就攻克它,使有限的力量資源優化使用,切忌做無用之功。也就是說,治霾要求各管理部門將行政管理力量精準地投放到管理目標上,對於日常管理和應急管控,要精準布局,發揮行政管理最大效能。對在科學分析後確定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其他污染削減措施,要根據常規和應急來分階段實施。
常規措施就要通過科學規劃,對重點行業、企業投資建設經濟合理、技術可行的污染治理項目,實現達標排放或總量控制;應急措施,就是要分階段列表實施企業關停、削減等措施。兩項措施,前者為治本,削減污染平均水平;後者為治標,削減污染峰值,減少重污染天數。任務不同,效果一樣,互為補充,缺一不可。
差別政策,就是不搞「一刀切」,要採取一城一策,對症下藥。城市的污染源相對集中,特別是城市建成區內部和周邊,環境空氣中的污染物組成和特點,反映了這個城市排放源組成的特點。本地污染源在大氣污染物組成中占據了主導作用,這在各城市的源解析結論中已經證明。所以,在區域聯防聯控的整體框架下,每個城市針對自己的特殊情況,做好自己的事情,是保證區域聯防聯控的先決條件。
每個城市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就要以本地污染源分析結果為重要依據,確定主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源。在時間尺度上,把監管層次分為常規時段、風險時段、污染時段,對應編制排放清單、治理清單和應急清單,以便有的放矢地開展治理與管理。小的空間尺度上,每個城市要做到心中有數,做到摸清排放源有幾類、有多少、在哪裡等信息。地域空間尺度上,可根據環境質量狀況分為:重點污染削減城市、一般污染削減城市、嚴格環境管理城市,用不同目標進行管理。前面兩個類型的城市環境質量只能變好,不能變差。後一種類型可以在達標的前提下,環境質量監測數值適當波動。
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奮鬥的目標,而良好的環境質量是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之一。因此,環境質量改善應成為治霾的最終目標。過去採取的總量控制是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為目標,針對性不強,總量減排的硬性要求沒有把環境質量這一目標突出出來,放在首位。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進行污染防治,是直接與人的感受掛鉤。由總量控制轉向質量控制是環境保護工作觀念上的飛躍,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總量減排考核必須服從質量改善考核。環境質量改善則是剛性要求的紅線。
改善環境質量和減少重污染天數理應作為我們的工作目標。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上指出:要科學統籌各項改革任務,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改善環境質量和減少重污染天數,包含著政府對百姓需求的回應,更包含著對環境現實的正確認知與勇敢擔當。治霾相關舉措的出台與落實,最終使得百姓身邊的空氣品質得到更好的改善,百姓的獲得感也將更加強烈而真切。
對生活條件的改善和對生活品質的追求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力,每一個公民都是資源的消耗者,社會運轉的每一個環節都關係到污染物排放,都會直接或間接增加環境污染。「一刀切」式的監管方式無法阻止生產生活的剛性需求。所以,治霾需要改變的不只是監管方式,更需要改變的是社會每一個成員的生產、生活方式。要深入反思發展規劃、經濟結構乃至價值取向,要樹立治霾成本需要政府、企業、社會和公民分擔的理念。
治霾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個利益調整的過程,這既考驗政府的勇氣和智慧,也考驗公眾的共識和行動。「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每位公民,都要理解與支持管理部門,在享受權利、紅利的同時,必須付出自我義務的讓渡,要改變不環保的生活和消費習慣,踐行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理念,形成治霾合力。
政府的環境政策需要公眾的支持,單靠環保部門無法24小時不間斷地監控每一家企業,需要全社會共同監督。當發現身邊的污染問題時,要勇敢地站出來向有關部門反映。假如我們每一個人都能自覺踐行綠色發展觀,藍天白雲、清新的空氣還會離我們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