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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醫療政策落地: 需依託實體機構 拒絕網絡首診

2018-01-01 09:23:43 報告大廳(www.bptrips.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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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海南省衛計委轉發了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三個文件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所稱「三個文件」包括《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規範(試行)》。

  業內矚目已久的「網際網路醫療政策」終於落地。

  通知稱,三個文件的頒布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

  今年4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文件),稱要健全「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服務體系,完善「網際網路+醫療健康」支撐體系,對網際網路醫療如何開展、「網際網路+」藥品供應如何保障均提出了相關建議。

  比如,文件稱「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範發展。」

  《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對此給出了回應,其中規定醫生在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為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處方必須由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恆鵬此前曾撰文認為,該規定重新打開了放開處方藥網上銷售的政策窗口,有望解決醫療機構「以藥養醫」的痼疾。

  此外,該辦法對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定義和准入規則、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的執業規則、監督管理均做出了詳細規定。

  包括,只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才有資格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醫療機構不得在網際網路診療中開展「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准的診療科目」;醫生不能對首診患者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

  與《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相配套的是《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此前,丁香園公關總監陳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目前市面上的網際網路醫院平台,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依託於醫院及其所轄醫生和醫療資源的自持模式;一種是主要負責建立平台,患者在平台掛出求診訂單,註冊醫生可以像網約車搶單一樣,接單看病。前者類似於自辦車隊的神州專車模式,而後者則接近於共享形態的優步模式。

  然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給出了自己關於網際網路醫院的定義,「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網際網路醫院,以及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網際網路醫院」。並以附錄形式制定了「網際網路醫院基本標準(試行)」。

  類似於《網際網路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網際網路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也對醫院准入、執業規則、監督管理做出了相關規定,二者不乏相同之處。

  針對公眾頗為關注的醫療糾紛處理問題,該辦法規定,「患者與網際網路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時,應當向網際網路醫院登記機關提出處理申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償法律責任」。

  除了上述兩份關於網際網路醫療的管理辦法,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還發布了《遠程醫療服務規範(試行)》,通過確立遠程醫療所含情形、所需條件、服務流程和有關要求,以及監督管理要求等,詳細制定了遠程醫療的服務規範。

  在遠程醫療服務流程上,該規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根據患者病情和意願組織遠程醫療服務,並徵得患者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病情的,應當徵得監護人或者近親屬書面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據2016年11月發布的《中國網際網路醫療發展報告(2016)》顯示,2014年中國網際網路醫療市場規模達114億元,2015年市場規模已達157.3億元,增長率為37.98%。

  面對如此龐大的新興網際網路醫療市場規模,上述三份文件對網際網路醫療市場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尚需時間檢驗。

(本文著作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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