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若干措施》,我區將從扶持企業研發生產、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消費者予以購買補貼等多種方式著手,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廣西汽車產業新跨越。
在研發生產環節,我區將支持新能源汽車產品結構調整和提檔升級,重點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研發生產軸距2.8米以上、車長4.8米以上的純電動轎車,以及基於此平台開發的純電動運動型乘用車(SUV)和多功能乘用車(MPV)車型;自治區財政對生產新車型的新能源汽車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廣西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發的新車型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每款車型自治區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獲得國家、自治區認定並開展新能源汽車研發的機構,各級財政資金扶持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提高50%。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是影響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重要因素之一。為此,《措施》提出,為新能源公交客車和出租汽車服務的充電設施,儘量結合現有的公車站場、公共停車場進行配套建設;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企業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交通運輸企業利用自有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充電設施,相關用地手續可採用協議方式辦理;政府供應獨立新建的充電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規劃確定的用途管理,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土地,可將建設要求列入供地條件;新能源公交客車的充換電站用地可按劃撥方式供應。
在採購及使用環節,2018-2020年,對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治區本級財政按國家標準一半的40%,即國家標準的20%給予補貼;補貼形式為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進行補貼,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貼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消費者。對在廣西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設立的公共停車場和市政道路兩旁停車位進行停車的,一律減半徵收停車費,純電動城市物流配送車入城不受限制。此外,擴大公共領域的應用規模,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內新增和更新的客運車輛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機構以及環衛、物流、郵政、機場通勤領域新增和更新車輛時,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應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