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燃料油行業競爭了解,9月18日,中石化集團在官方網站宣布,中石化燃料油銷售有限公司近日在北京揭牌,意味著這家亞洲最大的煉油企業將重新整合旗下燃料油銷售業務並以全新姿態參與國內外燃料油市場的競爭。以下是2015年我國燃料油行業競爭格局分析:
燃料油是指原油經蒸餾後殘留的黑色粘稠殘餘物,主要用作蒸汽爐及各種加熱爐的燃料,或作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各種工業燃料。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燃料油表觀消費總量約為3400萬噸,目前中石化燃料油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為30%左右。
中石化集團有關人士表示,新成立的燃料油銷售有限公司將緊密貼近燃料油主要消費陣地,發揮集團化管理和集約化經營優勢,統籌國內石化資源和國際進口資源這兩種資源以及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對中石化所屬煉廠生產燃料油實行統購統銷;整合倉儲設施規劃布局,建設較為完善的資源供應網絡。
2013-2017年中國燃料油行業競爭格局分析及發展趨勢研究報告顯示,但對原先依賴燃料油生存的民營油企來說,這一消息不啻如晴天霹靂。燃料油是山東地方煉油企業賴以進口並提煉汽柴油的唯一原料,在前幾年「油荒」頻發的時期,國內眾多民營加油站也是依靠從地煉採購包括燃料油在內的非標油才得以生存。
中國政府網30日公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以促進烯烴類化工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間的公平競爭。
根據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徵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產企業對外銷售的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應按規定徵收消費稅。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的化工企業購進免稅燃料油對外銷售且未用作生產乙烯、芳烴化工產品原料的,應補征消費稅。
通知規定,對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購買的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費稅予以退還。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占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通知還規定,燃料油消費稅的免、返稅管理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石腦油消費稅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口石腦油消費稅先征後返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