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低速電動車行業競爭分析,低速電動車(又名觀光車、老年代步車)是只能在特定範圍內使用的特種車輛,而現在大量的上路行駛原本就是在走法律的擦邊球。現對2016年我國低速電動車行業競爭格局分析。雖然生產、製造、銷售、駕駛低速電動車不能說是違法行為,但絕對不是合法的,因為它沒有國家頒布的「准生證」,不客氣的說,這種車的合法性根本不及一輛正規廠家生產的125ml的摩托車。因為即便是一輛普通小排量摩托車,也是按照國家標準製造的,不但有法可依,而且有安全標準加以約束。但是低速電動車呢?它的一切標準全部是零,其安全性毫無約束。
如果硬要把已經生產出來的這種不合法電動車比作「孩子都生來了」的話,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無論是否合法的東西,只要是製造出來了,就要「消化」掉呢?把低速電動車比作「孩子」是為了博取同情,但是這樣的比喻顯然是欠推敲的,也是難以服人的。
這段時間以來,已經有很多專家發表了支持低速電動車轉正的文章,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支持者的文章中有了一個很微妙的變化,即將低速電動車改名為 「微型電動車」,雖然是兩字之改,但卻將這種低速電動車劃入了新能源電動車的行列,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意義,而且這樣的改動出自一個CEO之手。究其目的是什麼呢?還是希望能給低速電動一個合法的名分。但筆者在本文中還會堅持用低速電動車這個名詞,因為這種車的速度確實夠低,相對於「車」來說,甚至可以認為是「龜速」,「低速電動車」這樣的叫法其實更加「名至實歸」。
另外,最近討論最多的就是低速電動車的市場前景,有鑑於去年三十多萬輛的銷售額,2016年或許能突破五十五萬輛,甚至更多,這或許是一座用億計算的龐大經濟增速點,但是這是「轉正」前的情況,如果轉正後呢?
因為低速電動車的最大「優勢」就是售價低廉,沒有上牌照、不用買保險、不用考駕照,原本這些都是低速電動車的最大「缺陷」,而到了低速電動車銷售商的口裡,卻成了「大大的好處」。如果低速電動車一旦轉正,有了正規的國家標準,出台相應的政府管理政策,那麼政府還會允許低速電動車這樣「無牌無證無照」的行駛嗎?這樣一來,低速電動車的全部所謂「優勢」就沒有了。以前人們購買低速電動車就是抱著僥倖心理,所謂的「沒人查」,上路行駛,現在一旦低速電動車與汽車一樣了,誰還會問津呢?
2016年中國低速電動車產業研究報告顯示,一旦低速電動車「轉正」後,國家就要用汽車標準來要求低速電動車,那麼低速電動車就要按照標準至少要加裝安全帶、裝上氣囊、改變剎車系統、提高車身強度和操控性能,在電池環保性、加速性、剎車性、安全性、高速穩定性等諸多方面都要大幅提高。那麼勢必會抬升低速電動車的製造成本,它的銷售價格也會水漲船高,那麼它所謂的「市場優勢」就會盡失!現在低速電動車的售價徘徊在三四萬元左右,一旦有了正規國標,成本至少會提高一倍以上甚至更高,各位專家想想,待到那時,消費者還會掏錢購買這種低俗電動車嗎?
所以筆者才說,要麼昧著良心發財,將毫無安全性的低速電動車推向社會;要麼儘早收手,為了公眾安全取締低速電動車。因為低速電動車的出現只是新能源汽車發展初期的尷尬產物而已,尋求所謂的國家「轉正」毫無意義,為轉正而吶喊的人就更尷尬了。
在這裡,筆者就不再列舉這種低速電動車的裝配質量、安全性能是何等的粗製濫造,因為央視今年的315晚會已經做了曝光。筆者只是想問一下:那些希望低速電動車「轉正」的專家們,你們有幾個是親身試駕過這種車的?雖然現在有部分人在為所謂的低速電動車「鳴冤」。但沒有實踐就沒有發言權,如果你們根本沒有試乘試駕、實地考察過這種車的性能,在沒有掌握第一手駕駛資料的情況,就要求國家政府給這種車一個合法的「名分」,這種做法是不是太不負責了?各位專家,你們知道這種所謂的低速電動車的駕駛性能已經差到什麼程度了嗎?
說到這裡,或許有人反駁稱:「低速電動車行駛速度低,對安全性的要求其實不用那麼高。」是的,因為多年前的低速電動車是在特定的環境中使用的,對安全性的要求確實不用太高,比如在景區或高爾夫球場駕駛低速電動車行駛時再裝上安全氣囊就是浪費,因為它的行駛速度甚至都不夠在碰撞中啟動氣囊。但是現在的低速電動車已經駛出了景區或高爾夫球場,它已經開始在車水馬龍的正規公路上行駛。在它行駛的公路上,不僅有高速汽車、還有電動車、摩托車和行人、路況複雜,那麼再駕駛這種低速電動車上路就是對生命安全的極大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