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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復行業政策

2019-06-12 13:59:00報告大廳(www.bptrips.com) 字號:T| T

  2007年至今,我國僅工業污染場地修復資金就增長8倍,項目數量增長36倍,國家累計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達219億元。一旦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落地,預計到2020年,土壤修復市場規模將突破千億,土壤修復的訂單也將加速釋放。以下對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

  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根據國家「到2020年現有位於城鎮內人口密集區域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全部啟動搬遷改造」的指標,可以推測我國有待修復的工業場地存量200萬畝,根據土壤修復行業分析來看,每塊地修復成本從百萬至千萬甚至上億不等,保守估計以每畝地20-50萬元價格來估算,則場地修復市場空間將達到1萬億元;我國的待修復礦山污染地塊在300萬畝左右,保守估計以每畝地5-10萬元左右價格垃圾進行估算,則礦山修復市場空間將達到3000億元左右;待修復的污染耕地面積約為3.92億畝,每畝耕地修復價格以1萬元為計算,則污染耕地修復市場空間為3.92萬億。總計來看,這三類待修復土壤潛在市場空間達5.22萬億元。

  我國不同種類待修復土壤面積(單位:萬畝)

土壤修復行業政策

  基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複雜性,土壤污染本身具有滯後性強、地域差別大、治理困難、周期較長等特點,此外,現有土壤治理商業模式包括污染方付費模式、受益方付費模式和財政直接出資模式,均存在污染責任人無法確認或資金困難等問題,嚴重製約行業發展,亟需系統性的法律制度建設。現從六大面臨問題來分析土壤修復行業政策。

  1.1 土壤污染詳細情況有待進一步摸清

  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目前,雖然《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已經發布,明確了全國土壤的基本污染情況,但是由於全國普查點位密度小,無法進行污染詳查,土壤污染詳細情況仍需進一步摸清,建議中央、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儘快開展全國土壤污染詳細調查工作,了解我國土壤污染變化趨勢、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和區域分布,包括典型地塊及其周邊土壤污染情況,並建立全國土壤樣品庫和調查資料庫。

  1.2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亟待完善

  目前,我國缺少關於土壤污染和防治的專門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只提出了原則性規定,包括防治土壤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水土保持、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雖然《土壤環境保護法》草案已經初步形成,與土壤污染防治關係較為密切,但其出台尚待時日。因此,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加快推進土壤環境保護立法進程仍是當務之急。

  1.3 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研發基礎薄弱

  土壤污染修復技術涉及多個學科領域,技術複雜,門類眾多。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相較國外已開發國家,我國土壤修復起步較晚,研究基礎薄弱,真正經濟可行的技術路線較少。同時,我國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種類較少,修復技術缺乏針對性、適用性和整體性,且大多停留在實驗研究階 段,工 程 應 用 較 少。雖 然 國 家 層 面 已 於2014 年發布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 第一批) 》,2015 年發 布 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篩選指南》( CAEPI 1-2015) ,但是相對比較粗略,仍然缺乏詳細有效的技術篩選體系,缺乏對研發的支持和引導。

  1.4 土壤污染修復設備化、規模化、產業化研究滯後

  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我國在污染土壤及場地修復技術研發方面比已開發國家落後近20年,在修復技術、裝備及規模化應用上存在較大差距,關鍵修復裝備嚴重不足,很多關鍵設備和修復藥劑依賴進口,制約了修復技術的規模化應用和產業化發展。具體來講,快速檢測方面,污染現場的可攜式快速檢測儀器主要依賴進口,而國產儀器的精度、適用性及可靠性有待提高; 在關鍵裝備方面,支持快速修復的自主研發設備才剛剛開始;在工程應用方面,也缺乏規模化應用及產業化運作的技術支撐。

  1.5 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資金籌集困難

  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籌集困難。由於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健全,因此土壤污染的法律責任主體、污染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等問題缺乏明確的界定,而土壤修復資金需求量大,防治資金短缺是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難點。首先,土壤污染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由於歷史原因,我國土壤污染主體大多是各類國有工廠,經過多輪改制重組,產權關係、債權債務、工農關係等歷史問題十分複雜,搬遷及治理費用較高,就業安置補償難度很大,難以用傳統的「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去追究責任人; 即便產權明晰,也很難有能力再去支付高額的土壤修復費用。目前少數比較成熟的商業化項目,主要依託於房地產,由房地產開發商出資,最終由購房者買單。其次,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極大,但目前缺乏責任人,故目前農田污染的修復費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擔。

  1.6 土壤污染治理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

  當前,土壤污染治理的行政管理體制機制尚不完善,體制功能的發揮受到嚴重限制。土壤環境管理涉及部門眾多,監管職權分散,國土、環保、農業等部門間的協調聯動缺乏制度保障和約束機制。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監督機制缺失,對污染者懲治手段乏力。因此,需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革與創新土壤污染治理管理體制機制,明確環保、國土、工信、住建、農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協同行政管理機制。

  土壤修復行業政策分析,土壤修復行業處於初始階段,政策是主要推動力。目前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整體還處於成長期的初級階段,將全面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指導省會城市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出現了有關土壤治理相關描述,尚屬首次,體現了國家當前對土壤污染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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