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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國醫保支付標準政策分析
 醫保 2015-06-16 13:51:43

  在這一輪藥價改革中,通過合理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是一個著眼點。醫保基金作為重要的藥品費用支付方,不能在改革中缺位,但當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和醫保支付碰到一起,確實會暴露出很多深層問題。

  有的地方「搶跑」了

  在採訪過程中,無論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是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農合管理部門,在回應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如何出台時,均保持審慎態度。「相關政策正在制定中,由於涉及多方利益,太過敏感,目前並不適合過多談論。」人社部的一位官員說。

  在近日召開的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年會上,該研究會會長、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認為,藥價改革強化了醫保作為團購主體的基礎性作用,但不能誤解為醫保決定價格。

  與相關部委的審慎態度相比,一些地方卻已經「搶跑」,趕在「發令槍」響之前出台了一系列改革舉措。今年4月,重慶市出台《關於實施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試行)的通知》,通過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方式,來促使醫院、藥店與藥商議價,降低藥品價格,媒體將其形容為「鼓勵醫院與藥商砍價」。

  「這實際上是在明確醫保支付價的前提下,通過醫院議價採購並上報採購價的形式,以在下一個採購周期中動態調整醫保藥品支付價,達到降低藥價、節省開支的目的。」瑞銀證券公司分析師林娜表示,在醫保資金趨緊和看病貴的民生壓力下,醫改「降藥價」的思路仍將持續。醫保部門參與藥價改革之後,將醫院這一強勢下游作為議價主體,動態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可能會成為普遍的做法,在更多的地方出現。

  林娜說,當前國內明確提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改革的地區包括浙江、重慶、福建三明等地,其改革的共同特點是醫保部門作為核心部門接手藥價改革,明確鼓勵醫療機構通過議價降低藥品價格,並將議價的結果作為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基礎。「從長期看,醫保藥品支付標準不會通過行政手段制定,市場化是大趨勢。」

  「我們前不久組織相關企業對醫保藥品支付標準進行了專門研討。按照市場規律,醫院應當是藥品招標採購的主體,但其話語權遠遠沒有被釋放出來。」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武濱表示。

  醫保方也是議價主體

  「醫院的主觀能動性能否發揮出來,成為控制藥品支出的重要因素。」林娜認為,從重慶的做法來看,二次議價的結餘直接歸屬醫院對其有激勵作用,但醫保支付價將隨著採購價動態向下調整,醫院可獲得的利潤有限,是否有動力二次議價從而降低採購價具有不確定性。

  據《2012-2018年中國醫療保險市場需求及前景預測報告》顯示,如果大部分通過招標採購的藥品,都能確定並動態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從而鼓勵醫療機構直接與企業議價,這些藥品將來很可能就不會再通過招標來完成採購,而是在明確醫保支付價的指導下,由醫院直接掛網採購。有專家表示,在我國尚難真正取消以藥補醫的現實情況下,將醫保支付價和採購價之間的價差,作為合理利潤返還給醫院以維持其降價動力,也並非完全不可取。

  事實上,這也符合更多交由市場形成價格的藥價改革方向,「但前提是醫保基金管理方能夠作為市場主體,真正參與其中,並在藥品採購中發揮限價的作用。」一位醫改專家說。與此同時,在住院用藥方面,醫保支付方式應該更多向按病種付費等總額控制的方式改革,使藥品費用真正成為醫院的成本,醫院才有動力與醫保共同控制藥價。

  按照採訪中不少專家的介紹,這也正是很多已開發國家的現實做法。公立醫院不提供門診用藥,醫保實行按病種付費和預算管理,藥品不是利潤來源而是淨成本,所以醫院和企業是博弈主體。門診用藥主要通過社會藥店提供,醫保資金採用以支付價為核心的支付方式,藥店低於支付價採購藥品才能獲得更多利潤,這樣又形成藥店與藥企博弈的格局。專家表示,當這種健全的市場格局形成,真正實現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之後,藥價形成機制才會回歸正常,藥價才能總體回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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