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分析 太陽能行業分析報告 內容詳情
2017年我國光伏產業布局分析
 光伏 2017-03-09 13:58:03

  近年來,光伏產業作為我國新興產業,一直備受國家的支持,產業發展迅猛,市場不斷向好,但是儘管如此,光伏行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請看以下內容,以下是2017年我國光伏產業布局分析

2017年我國光伏產業布局分析

  地方政策與國家政策有待一致

  「光伏行業的地方政策與國家政策不符,導致政策執行不到位。」南存輝告訴記者,最低保障發電小時不落實,不僅導致企業虧損,嚴重損害了社會各界對新能源事業發展的信心和積極性,還影響了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

  這份提案涉及的相關數據顯示,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文件核定了光伏發電重點地區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在1300-1500小時之間。但是,目前只有河北、新疆、寧夏等省區出台了保障性收購小時數,河北最低小時數為1400小時,寧夏為900小時,新疆為500小時,甘肅為400小時。只有河北省達到了國家的要求,其餘三省區都沒有達到,而且與《通知》要求的額度相差甚遠。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西北五省(區)光伏電站利用小時數1151小時,棄光電量70.42億千瓦時,棄光率19.81%。其中,新疆、甘肅棄光率達32.23%、30.45%。

  他並不諱言,西部地區「棄光限電」現象嚴重,制約我國光伏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南存輝建議: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加強對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執行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定期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情況進行專項監管;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明確電網企業必須優先、全額收購非水電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擔消納配額的義務,制定考核體系與獎懲制度,並通過經濟處罰等相關措施,保障配額制實施到位;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合理的調峰補償機制,通過省際間互濟、火電機組深度調峰、自備電廠參與調峰等措施,統籌安排發電計劃,優先保障新能源上網。

  合理界定農光互補用地性質

  另外,南存輝將「農光互補項目用地性質」視為第二大困擾。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均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將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導致此類項目無法盈利,這與光伏電站的發展趨勢及國家鼓勵支持清潔能源政策不相符合。

  這份提案顯示,根據《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的規定,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原地類認定,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按建設用地管理。然而,中東部省份基本無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均屬於農用地。

  南存輝表示,國土資源部去年11月發布的《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明確光伏發電站項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但還未明確農、漁、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使用的土地性質,各地市、縣國土局因缺少執行依據,不願出具相關審批文件,對農光、林光互補項目的開展帶來很大困擾。

  對此,南存輝建議,國土資源部儘快出具光伏用地指導性意見,明確光伏地面電站可以使用的土地性質,允許利用園地、養殖水面、劣質耕地等建設農光互補發電項目。項目不占用基本農田、林業生態保護紅線、不改變土地性質,且提升土地的立體、綜合開發價值的,按農用地管理。

  各地稅收操作需統一標準

  同時,他的另一份提案建議,對於農光互補類項目,建議稅務部門出台徵收土地使用稅方面政策。他認為,目前對於農光互補類項目,稅務部門在徵收土地使用稅方面尚未出台明確的政策,各地規範缺乏統一標準,操作隨意性較大。由於對徵收區域、範圍的理解不同,有些地區按一般項目以傳統辦法徵收土地使用稅。

  他表示,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台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徵稅標準都不盡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稅率僅0.6元/平方米/年,而東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稅率從3-12元/平方米/年不等。由於項目占地面積較大,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直接影響項目的盈利水平與維持能力,阻礙了光伏發電新模式的探索與發展。

  據悉,南存輝在2016年提案中就農光互補類項目土地使用稅問題,提出「對於農光互補類項目,以用地的畝產效益為指標,將畝產效益提升且未改變土地性質的用地劃定為農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南存輝告訴記者,財政部在提案答覆函(財稅金融類220號)中提到,「光伏發電企業租用農業生產用地進行光伏發電,改變了土地專門用於農業生產的用途,不能適用免稅政策」。

  在南存輝看來,農光互補類項目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土地的立體空體空間發電,光伏框架下的土地仍直接用於農業生產,並沒有改變土地用途,而且通過集中治理優化,提高了原有土地畝均產值和使用效益,是集約節約利用土地和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的典型。

  對此,南存輝建議,請對於農光互補類項目,以用地的畝產效益為指標,將畝產效益提升且未改變土地性質的用地劃定為農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參照《關於電力行業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儘快出台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對於落入城鎮工礦區的範圍的光伏電站,將太陽板覆蓋部分列入免徵範圍,只針對升壓站、變電站、太陽板支架部分進行「點征」,更好的扶持光伏發電應用的大規模推廣。

  面對這些困境,所以只有解決這些困擾,行業才能進一步的發展,經濟才能進步。更多相關光伏行業分析請查閱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光伏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熱門推薦

相關資訊

更多

免費報告

更多
光伏相關研究報告
調研報告 數據中心 財經資訊
關於我們 幫助中心 聯繫我們 法律聲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31895號
閩ICP備09008123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