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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狀病毒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合理增加處方用藥量保障需求
 醫保 2020-01-01 09:31:53

  疫情發生後,醫保部門迅速響應,全力開展救治保障。一方面,將診療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保證患者「零」自付,並為醫院預付資金,減輕其墊付壓力。另一方面,開闢採購綠色渠道、保障防控所需藥品和器械供應,並創新服務方式,確保參保者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

  冠狀病毒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新冠肺炎疫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軌跡。為了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醫保部門在疫情發生後全力開展救治保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定點醫療機構不因醫保總額預算管理規定影響救治。國家醫保局迅速響應、擴大醫保支付範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對於確診新冠肺炎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施綜合保障。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財政部和國家衛健委有關疫情防控的經費保障政策,個人負擔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同樣,疑似患者也不用擔心相應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財政兜底。

  國家層面有所明確之後,各地紛紛出台具體措施,對新冠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採取特殊醫保政策,通過醫保支付和財政補助的方式,打消患者就醫顧慮。

  疫情發生之時正值春運,人員流動大,大量在外工作的勞動者返鄉過節。針對異地就醫患者的費用問題,政策層面也有所設計,明確要先救治後結算,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為確保確診或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國家醫保局要求,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而異地就醫確診患者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記者了解到也將由財政兜底。

  合理增加處方用藥量保障需求

  為了減少流動所產生的傳染風險,國家醫保局指導各級醫保部門創新服務方式,特殊事項「便民辦」、常規事項「不見面辦」、非急事項「延期辦」。

  防疫期間,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建議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後,支持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

  「同時,各級醫保部門要及時發布『不見面』辦理倡議書,明確『不見面』辦理事項名稱、辦理方式和流程等。」這位負責人指出,要推行「網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後補交材料,為參保人和單位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待遇申報、異地就醫備案等業務。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各地可延長繳納時限,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此外,還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定點醫藥機構每月醫療、藥品費用結算單報送時限,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系統數據先行結算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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