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路邊行走,不想飛來橫禍,先是被一個頭盔砸中,繼而又被飛來的被撞摩托車司機砸倒後死亡。近日,經大興檢察院提起公訴,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7月5日上午7點左右,張某駕駛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大興某交叉路口左轉彎時,遇有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由南向北駛來,兩車隨後相撞。先是龐某戴的頭盔飛了出去砸中行人李某,緊接著龐某自己也飛了出去砸到李某身上,李某當場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但張某和龐某並未受傷。經事故認定,張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龐某負次要責任。後法院認定,張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
檢方表示,本案中,張某駕駛小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雖未對直接被撞人造成傷害,但卻奪去了無辜路人的生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