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晚,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与沃尔玛行政方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是全球最大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在中国经营的100多家分公司中,与员工签订的第一个集体合同。
据了解,依照法律规定,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集体协议。
沈阳沃尔玛工会依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今年5月28日向沃尔玛行政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向行政方正式递交“集体合同文本草案”,而后由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向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递交了律师函,很快得到了总部授权。7月4日,沃尔玛公司向工会做出答复:“尽快依照法定程序启动集体合同协商。”
7月14日16时开始,双方进行了长达5个多小时的协商,就劳动报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取得协商意见:工资增幅双方同意2008年员工工资比2007年平均增长8%;2009年工资增幅比2008年再增8%;每年12月份,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下一年度公司员工工资、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