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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2014-07-31 14:32:20报告大厅(www.bptrips.com) 字号:T| T

  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蓬勃发展,为实体经济的融资客户解决了资金需求,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了财产性收益,也为银行的经营转型、收入结构调整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贷款规模管控的大背景下,一些商业银行将理财资金投资于未在公开市场交易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将本应在表内的风险资产转移出表。

  为了防止非标债权业务规模过快扩张,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去年3月和今年7月,中国银监会相继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监管层面对理财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勾勒出了大致轮廓,那么究竟理财业务将去往何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趋势如下:

  一、理财业务本质的回归

  银监会于200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综合理财服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银监会新规明确规定:“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是指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独立于银行信贷业务;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理财业务应回归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可见,理财业务必须打破传统信贷业务的桎梏,在客户委托授权的前提下,由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同时以银行进行的专业资产管理行为作为收费基础和收入来源。只有这样,理财业务才能从信贷业务的附庸走向独立成熟的资产管理业务,才能在利率市场化后、继续保持其勃勃生机。更多内容,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商业银行银保合作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

  二、理财资产进一步向标准化资产转移

  目前,监管部门意图让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在回归过程中,理财资产去非标化是各家银行的必由之路。

  根据权威统计,截至2013年底,银行理财资金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约为31%。根据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相对应”,“本行信贷资金不得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这一要求将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以短期滚动发行的理财产品支持长期的信贷类理财资产的通行做法,对理财业务的资金投向产生深远影响。

  从标准化资产的供给来看,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直接融资占比的提高、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开展、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期从试点走向成熟,标准化资产将会给理财业务投资环节提供更多选择、并为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怪圈奠定基础。

  三、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型”向“净值型”转化

  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都为“预期收益型”,产品说明书中即列明了预期收益率。尽管说明书中必须载明“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警示标语,但从实践来看,较少有银行的理财产品不能按预期最高收益率兑付收益,而本金损失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一旦出现就可能演化成银行巨大的声誉危机。

  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推进, “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将与存款同质化,市场吸引力将会下降。而“净值型”产品更符合资产管理的本质要求和监管部门的对于理财业务“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的四项基本要求。“净值型”产品能够强化银行和投资人双方“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认识,能够通过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实现公允估值,并能够以银行的资产管理行为而非利差作为收费的基础,因而“净值型”产品虽然目前在市场上占比较低,却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理财业务收入性质的转化

  理财业务收入性质的转化是上述三点转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各行理财收入主要体现在销售费、托管费、产品管理费等。在“预期收益型”产品中,产品说明书一般明确列示了销售费、托管费的固定比例,而产品或资产管理费则多为理财资产投资收益扣除固定费用和投资人收益率后的差值。投资人并不知晓产品项下资产的真实投资收益及银行实际提取的管理费水平。若一笔理财产品投向固定融资成本的非标资产,银行就可以通过期限错配的方式以相对便宜的资金成本吸取理财资金,用“借短投长”方式提高资产收益与投资人收益的差额,从而提高收入。但该类收益更类似于传统信贷业务中的存贷款利差,而并不能体现银行管理理财资产的能力或水平。

  净值型产品的运作方式类似于公募基金。以工商银行发行的一款净值型理财产品为例,工行除收取0.5%的销售服务费、0.1%的托管费和0.4%的固定管理费之外,还规定了一定条件下可收取的25%浮动管理费。该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5%/年,即当产品单周的收益率年化达到5.5%以上时,超过5.5%的部分工行将按照25%的比例提取浮动管理费。

  净值型产品往往没有预期收益率,实际收益取决于净值的增长,但银行的收入是预先设定好并告知投资者的,这既可以避免“刚性兑付”,又能促使商业银行加快理财业务和信贷业务分离、加强独立投资运作管理能力;还能直观地对投资者进行教育,使理财业务走向理性的、可持续的、长期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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