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并要求各省5月底前将调待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核,待审核后,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以下为关于四川养老金调整的相关信息介绍。
据了解,四川省医保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9.34万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23.47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81%以上;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1.08万元增加到了2016年的13.62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2012年的71.10%增加到了2016年的72.40%,2016年加上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6.66%。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挂钩调整包括: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年。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l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
此外,关于倾斜调整为: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仍按往年倾斜办法和标准执行。
据小编了解,3月底四川全省企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机关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1896.8万人、801.27万人、714.57万人、183.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58.95万人;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28.6万人,较2016年底5662.76万人增加1465.84万人(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新农合人数)。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收入分别达325.46亿元、126.16亿元、14.57亿元、6.88亿元、4.21亿元,全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以上就是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四川养老金调整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