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今日(4月3日)就“互联网+医疗健康”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山东、浙江、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6个省份已经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去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态度,以及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
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在发布会上介绍,据初步统计,637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1273家三级医院初步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28个省份开展电子健康卡试点,144个地级市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
去年9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首批互联网医疗实施细则“出炉”。文件提出,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准入审批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首先要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医疗机构与该平台对接并接受实时监管。监管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毛群安表示,目前浙江、山东、广东、四川、云南、宁夏等6个省份已经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远程医疗方面,毛群安透露,国家卫健委正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工作方案和区域中心医院设备配置工程实施方案。目前,基础电信企业已建成覆盖全国的医疗专网、远程医疗云服务平台及视频云服务平台,各地二级以上医院均可利用互联网或专网开展远程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