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保药品目录实现常态化调整,患者用药范围、用药可及性不断增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同时,通过谈判加大力度促进药品价格下降,显著减轻患者负担。近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国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开启。
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仍将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其中,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用药,为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支撑,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具体来看,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若满足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国采中选药品等多个条件中任一,均可申报调入。
此次目录调整是首次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评审范围对拟纳入评审药品进一步聚焦,而不是将已经上市的所有药品纳入评审范围。同时,鼓励创新,只要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报,国家医保局则将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时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在医保支付方面,将加强医保支付标准管理。本次调整将对所有新准入目录的药品一律通过谈判或竞价的方式同步确定支付标准,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自付费用负担。
“坚持有进有出,优化升级。”熊先军表示,将通过综合因素选定调出药品名单。包括被专家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目录内“僵尸药”,国际上普遍撤市的药品,以及可以被替代且价格比较贵但谈判失败的独家产品将被调出目录,从而为更多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进入目录腾出空间。
虽然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已经制定明确详细的任务图、时间表。按照进度安排,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预计于年底前完成,争取2021年起落地执行。
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与医保直接相关的法律仅有社会保险法,该法专列一章规制医疗保险,但内容并不十分完善,且主要是原则性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院及有关药物进入诊疗目录等情况,医保支付仍然面对着不小问题。
事实上,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即将开始。8月17日晚,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今年调整的侧重点之一无疑是新冠肺炎相关的用药。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医保局及时发布多项应急政策文件,落实“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诸多举措有效解除了就诊者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后顾之忧,保障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的落实。
此前,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就医保目录调整方案进行媒体解读时指出,正在实施的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有一部分品种尚在医保目录之外,国家医保局此次将这一部分药品纳入了医保目录调整的范围。此外,对于疫情发生的费用,国家医保局单列预算,预付近194亿元给专治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机构。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的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自此进入了全面加速的快车道。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无论是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还是创新药、儿童药、基药、带量采购等特殊品种,医药行业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促使医保支付制度成熟和定型,此次疫情无疑成为了加速这一进程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