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大厅网讯,婴儿床产业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婴儿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当下,欧式婴儿床市场抓住了消费者日益变化的消费需求和热点,市场增长速度迅速。企业只有抓住市场趋势,提供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发展。
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我国的新生儿数量也在不断增加,随之带动的就是儿童家具寝具市场的火热。尤其是最近几年,国产婴儿床品牌不断崛起的同时,大量进口婴儿床品牌也涌入国内,让本就竞争激烈的婴儿床市场更显热闹。
2022-2027年中国婴儿床行业市场供需及重点企业投资评估研究分析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共有3.3万家婴儿床相关企业,广东省以2.08万家企业排名省份第一,其中1.84万家位于广州市,独占全国55.2%。最近两三年,婴儿床产业实现了爆发式增长,2019年新注册企业6159家,同比增长74.8%,2020年前11月新注册1.14万家,同比增长134.1%。
通过记者走访调查了解,相较于国产婴儿床品牌,大部分家长都更为青睐进口婴儿床。这与其使用的木材与优良做工密不可分。以德国知名婴儿床品牌Geuther为例,该品牌辅一进入中国市场就迅速受到家长们的欢迎。传承了德系制造的精细与耐用特点,Geuther婴儿床在进口品牌中价格并不是特别高,但悠久的品牌历史以及出众的木材选择标准都让其成为很多家长购买婴儿床的首选。
记者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在对婴儿床产品进行宣传时,只关注环保或者功能指标,在产品设计时也没有正确理解标准规定。以婴儿床内高为例,很多婴儿床产品并没有做出“能否坐起”的区分,而是笼统地标注“适用年龄”。一般来说,婴儿在6个月左右具有坐起能力,对于这一年龄段以上的婴儿,婴儿床内高应不小于600mm,以保证足够高度防止婴儿跌落。上述秘书处专家也表示:“如未作具体区分,床内高应执行不小于600mm的标准规定。”
记者通过京东商城联系到一位销售“实木无漆环保多功能新生儿宝宝床”的商家。据其介绍,此款婴儿床执行标准为《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适用年龄为“0~6岁”,床内高为400mm。根据标准规定,上述婴儿床并不符合“床内高不小于600mm”的要求,在提供给能坐起的婴儿使用时,容易出现跌落危险。
而调查中,还有另外一类婴儿床产品,也极易出现概念混淆所引发的不符合标准问题,即床面高度可调节的婴儿床,此类型婴儿床大都分为多个档位,当床面调至最低档时,床内高一般能够达到600mm的要求,但处于较高档位时,就会导致不达标。
记者所调查的一款多功能婴儿床,就分为多个档位,其中处于二档高度时,产品说明指出适合6~18个月的幼儿使用。但当床面处于该档位时,床内高不足570mm(以床最高点910mm,二档铺面离地340mm作为折算依据),同样不符合标准要求。
婴儿床弊端曝光后,在互联网上形成一定热度,并得到积极讨论。对于可调节高度的婴儿床产品,应配合“使用说明”使用。标准中对于“使用说明”也有严格规定。如:如果床铺面的高度是可调节的,关于最低位置是最安全的说明,以及关于当婴儿大到能够坐起时,铺面就应该一直使用该位置的说明。根据这一要求,6~18个月具有坐起能力的幼儿,应一致使用最低档位,而不是宣传中的二档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