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有26个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超过25亿元,黑龙江、山东、陕西、新疆超过10亿元,河北、辽宁、河南、安徽、甘肃超过5亿元。
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超过亿元的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钼、金、钾盐、水泥灰岩、矿泉水、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其中煤、铁、铜、锌、金、钾盐、矿泉水增幅较大,钾盐、矿泉水补偿费征收首次过亿元。
国土部还披露,今后将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出台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投向绿色矿山建设。
相关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加大对绿色矿山的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包括在矿业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实行矿产资源配置倾斜政策,对绿色矿山企业优先配置矿业权;涉及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在开采总量和矿业权投放上给予倾斜。
此外,还将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税费政策。包括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实行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政策,逐步形成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的经济政策体系;探索建立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与绿色矿山建设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允许示范区内的矿山企业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