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南太子湖征地拆迁负责人,勾结征地所在街道办副主任及社会人员,虚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共同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汉阳检方与市检察院联手查办的这件渎职案,昨日被最高检作为经典案例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
搜索网上卫星地图 还原虚拟厂房真相
2012年初,汉阳区检方接到市检察院交办的举报线索:南太子湖拆迁工程有人弄虚作假,多算厂房面积,骗取拆迁补偿。
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合调查,首先指向被拆迁厂房的所有者环湖公司负责人。但环湖公司负责人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只是二人身份被人冒用,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了环湖公司。
侦查人员审查市排水公司负责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赵志勇以及虹桥公司的评估报告,没有重大突破。尝试搜索Google卫星地图,查看南太子湖区域从2005年至今每一年的地貌、地物状况,对比该区域拆迁前、中、后期的地貌,侦查人员欣喜发现,拆迁前区域内没有任何建筑物,只有一片鱼塘!迅速立案,锁定多名嫌疑人。
“做”出来的评估报告 牵出幕后人
评估报告书是环湖公司获得补偿款的关键材料。没有一砖一瓦,鱼塘在评估报告书上竟变成了厂房。侦查人员从虚假评估入手,细心观察原件,发现一处涂改痕迹。经对涂改笔迹鉴定,评估师杨某为配合被评估方,确有故意涂改评估报告行为。
杨某交代,评估报告是经人提供实物照片、《拆迁房屋明细表》、《拆迁房屋示意图》等资料“做”出来的,评估师没去过现场。这笔业务是在某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小珍(化名)介绍的。
小珍供述,2007年,一个姓蒋的人找到事务所,说有一笔拆迁房屋评估业务,她便推荐给了杨某。
环湖公司实际操控人蒋某浮出水面。蒋某曾任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部长,与赵志勇是老同事,在案发前已出逃加拿大。侦查人员的视线再次转到赵志勇身上。
赵志勇2007年初担任水务集团基建办公室征地拆迁科副科长,负责排水公司为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侦查人员提取其手机近三个月通话及短信记录,及其电脑中储存的文档资料,发现他与蒋某之间的勾当。赵志勇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种”房企图落空 虚构厂房骗拆迁款
2007年5月,蒋某得知赵志勇负责南太子湖拆迁,拿着拣来的2张身份证注册了环湖公司,以该公司名义租用即将被征用的土地。随后找到赵志勇,谋划在拆迁前抢着“种房子”,骗拆迁补偿费。蒋某表示,太子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余某也会从中帮忙。赵志勇欣然同意配合。
谁知,江堤街城管对违建管理甚严,“种房”计划落空。赵志勇、蒋某找到余某合计:虚构一些房屋,由余某出面证明,再找一家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拆迁时谎称有4000余平方米房屋等附着物,已自行拆除,要求排水公司补偿。
三人明确分工:余某负责协调排水公司、街道;蒋某负责准备虚构4000余平方米房子的资料和评估报告;赵志勇负责向水务集团领导汇报核实结果。
2007年11月,排水公司召开南太子湖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协调会。余某作为江堤街办事处代表,在会上汇报:环湖公司早在2006年就租用太子湖公司将被征用的土地,2007年上半年自行拆除4650.39平方米房屋,排水公司应给予补偿。
2007年12月,排水公司与环湖公司签订拆迁协议,支付环湖公司拆迁补偿款600余万元。经查,蒋某给余某指定的账户打了160万元。赵志勇承认,蒋某曾许诺,等整个拆迁完成,将赚的钱都转到蒋某控制的阳杨公司,公司资产两人一人一半。
早在2004年,赵志勇任排水公司拆迁协调部副部长时,就伙同蒋某在三金潭铁路桥泵站项目地面附着物拆迁中,擅自将集体用地的厂房以国有商业用地标准拆迁补偿。
目前,这起案件已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赵志勇、余某的刑事责任。逃匿国外的蒋某,检察机关将通过相关手续,对其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