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下午5时许,六旬的张依伯骑着电动车由东往西沿福州国货路逆行。一不小心,车上的钢条把行人李先生的裤子划了一条大口子。李先生称自己的裤子是几天前在商场花600元钱买的,无论如何要张依伯赔偿损失。
之后,李先生报警,福州新港派出所民警赶到。
张依伯一会称自己家境贫困,挣钱不多,没钱赔偿,一会称身上钱带得不够,家里也没有钱来赔。看到民警到场后,张依伯就答应赔50元钱,但遭到拒绝。之后,张依伯表示自己最多加10元钱补偿。就当李先生要求张依伯一起到派出所协调时,张大爷竟然一下子跪在李先生和朋友面前,请求不要去派出所。
见此情形,李先生吓了一跳,称年纪轻轻,在2014年第一天可受不起张大爷这一跪,自己原谅张大爷了,也不要其赔钱了。张大爷听到后起身致谢,双方和解后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