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加盟指个人或单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
“协议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无续约,甲方将不予退还5万元履约保证金。”加盟知名美容院品牌欧洁蔓3年多后,在湖南娄底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王女士与授权方广州欧洁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维权时她才发现,双方协议中竟有如此“奇葩”的条款,无奈之下向媒体报料维权。
加盟商:
合作到期保证金却不退
33岁的王女士是湖南人,2012年5月与广州欧洁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成为该公司最高级别的“皇家会所”加盟商,并在娄底开设了一家店面。
“一次性的合作费用是98.88万元,随后我又交了5万元保证金,说好合同到期后这笔钱会退还给我。”王女士说,自己缴纳费用后,欧洁蔓公司一直未开具相关发票给她,但她当时忙于店面事宜,就没有在意。
按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虽然公司没找我续约,但我们之间还是有业务往来,我有向公司打款,公司也给我发了好几批货。”王女士说,双方合作一直持续到今年8月26日,自己因生意不太好,要求取回此前所交的3万余元货款余额,作为临时周转之用,但遭拒。“其实这是行规,美容院经常会要求把货款先拿回来周转一下,过后再打回去继续拿货的。”
王女士手头的支付凭证显示,该笔货款支付于2013年3月11日,而欧洁蔓公司拒绝的理由是“货款打过来一年没提完货,按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冻结”。
“合作协议里面根本就没这一项规定,我让他们拿出所谓的‘公司内部规定’,他们也拿不出来。”王女士进而要求对方退回当初所交的5万元保证金,但同样遭拒。
这一次,欧洁蔓拒绝的理由有了“依据”,双方所签的合作协议显示,按第三条第3款D项“协议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无续约”,此前所交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便不予退还。
“这不是无理取闹吗?按这个条款,我只能一直和他们合作,这笔钱(保证金)也永远别想要回来了。”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后,王女士向新快报报料。
欧洁蔓:
事涉商业机密不接受采访
事件所涉的品牌合作协议在2013年5月到期后,欧洁蔓与王女士之间是否仍有货款、货品等业务往来?欧洁蔓公司所称“货款交付后一年内未提货即被冻结”,又是否有双方协议规定或欧洁蔓内部相关规定作为支持?针对双方矛盾的具体情况,新快报记者向欧洁蔓公司发去采访提纲。
9月8日,欧洁蔓公司发来采访回复称,该公司与其客户的商业交易信息属于该公司的商业机密,并可能涉及第三方的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为保护相关各方合法商业权益,该公司不接受记者的采访要求。
公益律师:
没收保证金属不当得利
针对此事,广州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而上述合同的“协议到期后三个月内仍无续约”条款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等于是甲方单方面设置了这一条款,要求乙方(即王女士)无条件续约,这是一种显失公平的条款,在法律上属于可撤销的情形。”廖律师说,上述D项条款是针对续签情形的,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则是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两者并不相符,因此不能用履约保证金来约束续签情形。
廖建勋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看,甲方(即欧洁蔓公司)完全没有理由继续收取或没收乙方的五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这笔费用。有关更多美容院的行业资讯请查看中国报告大厅的美容院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价值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