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音乐产业正面临由传统模式向以互联网音乐为主的数字模式的转型升级。“互联网环境下,音乐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容易,给音乐交易、传播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27日在京表示,“我们关注音乐价值的实现,更鼓励合法、公正的音乐版权交易。”
在27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版权年会上,众多知名音乐人、音乐传播机构负责人,围绕“互联网+”的时代特征,直面问题,坦诚沟通,为共建一个“尊重音乐版权、实现音乐价值”的“互联网+”音乐世界而畅所欲言。
据国际唱片业协会统计,2014年中国音乐收入位居世界第19位。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这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音乐存在巨大潜能,有待释放。”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说。
中国音协主席、作曲家叶小钢指出,音乐产业在数字化、大众化发展的驱使下,版权保护却不容乐观。“网络传播音乐盗版现象较为严重,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比较混乱,严重损害了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总经理陆益民认为,音乐产品作为典型的信息产品,具有创作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等特性。“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免费下载和盗版链接等方式,大大增加了盗版音乐传播的便利,使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收益仅占整个产业的10%。而在欧美、日韩等国家音乐版权的收益占整个音乐产业的70%至90%,这个差距还是很大的。”陆益民坦言。
对此,多位专家指出,维护网络音乐版权,可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推出的网络监测系统,从技术上利用加密、识别、比对等先进技术,自动识别盗版音乐或非法上传,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音乐版权问题的出现。
陆益民认为,“互联网+”时代,跨界融合应该成为常态。“音乐产业链各方要充分应用互联网思维,在内容生产、版权保护、分发营销、视听体验、音乐终端硬件等方面强化合作,构建开发融合的互联网音乐生态,积极探索建立音乐产业新的生态圈。”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因乐而动,为乐维权”,简练而深刻把知识产权与音乐的关系给予阐述。今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首次将音乐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得到各大音乐网站的积极响应,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阎晓宏表示,面对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经过近年来各方持续和不懈努力,我国互联网音乐市场正走向理性和规范。期待互联网的版权开发与版权保护工作携手共进,让一个健康有序的互联网音乐环境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