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改革,其中提到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食盐生产批发管理体制、食盐政府定价机制、食盐储备体系等改革。
根据方案内容,盐业体制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室表示,改革前,食盐专营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而改革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协调机制、法律法规方面统筹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化解盐业体制内部存在的基本矛盾,使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另外,改革方案还规划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完善专营制度,探索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储备制度,推进跨区经营和市场定价全面开放;强化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统筹发展。
而对于价格放开后的食盐价格,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根本改变市场供求状况。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
盐业体制改革后,受成本、供求以及投机、心理预期等一些因素的共同影响,食盐价格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起伏波动,预计会表现出农村地区价格下行、城市价格上行,交通便利地区价格下行、偏远山区价格上行,低端产品价格下行、高端产品价格上行,短期内价格下行、长期看价格上行等趋势。更可能因极端天气、供需失衡以及突发因素等,引起食盐市场价格的波动。因此,要着力健全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的机制,加快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和市场稳定应急机制,以及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今后,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将在增强企业活力、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食盐安全三个维度同步展开。按照市场化原则、促进盐业行业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允许食盐企业跨区域、跨领域合作和竞争将成为必然趋势。
根据方案内容,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更多相关行业资讯请查阅由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加碘食盐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