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11月21日发布,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1月20日,市卫计委介绍说,国家已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执业行为,这就解决了上门医疗的法律法规矛盾问题。目前,北京市中医局、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指导所登记的医院做好有关服务方式登记和变更。已确定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开展社区医院上门医疗的试点工作,试点方案正在制定中。
据2016-2021年中国医疗服务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了解,家庭医生团队由社区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三类人员组成,各个团队将与社区居民开展签约服务,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截至9月,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与168万老人签约。
目前,丰台区在方庄、右安门、宛平、西罗园、丰台、蒲黄榆、长辛店镇等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先期试点,为辖区内高龄、失独、残障等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200名符合条件的老人与社区医院签订了《社区居家老年人家庭卫生服务协议书》,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肌肉注射、管道护理、伤口护理、中医药服务等治疗项目以及综合评估、用药指导、康复指导、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为适应并不断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丰台区还整合400个医疗人员编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支持社区医院招聘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上门服务。
市卫计委表示,北京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拟定完成,近期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意见”鼓励基层医院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
下一步还将制定《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录》,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重点针对高龄、失能、空巢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此外,卫计委还透露说,正在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服务模式,海淀区以北京老年医院为核心,由3家区属的二级医院、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民营医院共同构成,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同时在北京老年医院开设失能老年人照护专区,形成以老年人健康为核心的整合型康复医疗服务机制,创新“小病放心在社区、大病顺利进医院、康复安心回社区”的分级诊疗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