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大产能过剩行业中,电解铝是其中之一。让人不解的是,自2013年发布相关去产能文件以来,电解铝的产能近两年不但没有降下去,反而新增大量产能,与“三去一降一补”明显相悖。业内人士分析,此现象的产生调控政策有错,而是调控的政策难以执行、无人执行。为了更好实行有效合理的政策调控,可以借鉴,日本电解铝产业的政策经验。
2013年,《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其中指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它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两年之后,2015年工信部发布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再次提及电解铝、去产能问题。
但《2016-2021年电解铝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6年底,多家民营电解铝企业不仅没有执行产能置换政策,还建成、在建了电解铝产能880万吨。
也就是说,近两年来,在去产能政策下,中国电解铝行业产能不仅没有降低,反而上涨了880万吨。
1992年,距离中国确立在有色金属中“优先发展铝”发展战略的第10个年头,中国电解铝产量首次突破100万吨大关。在接下来的10年里,中国电解铝产量继续飙升,并在2001年取代美国成为全球电解铝第一生产大国。
自此,电解铝从优先发展对象转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就中国目前的产业状况而言,产能过剩行业从传统领域延伸至新兴领域,几乎已成通病。2016年作为供给侧改革元年,面临“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其中,去产能位列五大任务之首。
2017年供给侧改革仍将继续,去产能也仍是重中之重。去年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成为今年年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去产能再次位列五大任务之首。随着供给侧改革在今年的继续深化,电解铝行业或许会继煤炭、钢铁成为下一个去产能焦点。
电解铝业内人士分析,电解铝行业产能越调控越严重的,起原因并非调控政策有错,而是调控的政策难以执行、无人执行,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该人士认为,产能置换政策是遏制产能过剩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线,应把住最后一道关,也就是“投产关”。
电解铝行业“周期性和结构性”产能过剩叠加,矛盾的日益突出,亟需借鉴他国成熟经验,化解现实问题。
日本是仅次于美国、中国的第三大铝消费国。其电解铝产业发展相对将成熟,在家上同为亚洲国家,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
日本政策解读:
一直以来,利用财税政策扶持产业发展成为日本政府二战后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投资、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政策,鼓励民间企业对工业生产的投资,将公众资金更多地向冶炼、石油加工、汽车等重工业及工业倾斜。
1、振兴战后电解铝产业发展,形成合理卡特尔
为刺激战后经济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在能源开发与利用、基础工业等领域组建了一批国有和民营企业,同时对其进行直接的财政补贴,为产业发展和升级创造条件。这一时期,日本通过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特别长期贷款;在重点产业实行特别折旧制度;促进生产集中,允许成立“合理卡特尔”。这对电解铝行业来说尤为重要,一方面,日本对能源开发和利用给予的财政政策倾斜和优惠,为电解铝企业生产提供了价格低廉的电力,降低了电解铝企业生产成本;另一方面,财政补贴和金融机构的帮扶有利于扶持电解铝企业战后重建,为汽车、航空等其他行业提供生产所必须的原铝;同时,提高行业集中度也有助于化解电解铝发展过程中的产能过剩问题。
2、金融与财税并重,促进电解铝产业转型升级
其一,政策性融资是日本政府干预产业活动和实现产业调整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不但可以提供比市场更优惠的利率,促进电解铝等行业技术的升级改造;而且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实施的投资贷款,保障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其二,日本政府继续对电解铝、石油精炼等产业设备投资进行财政干预。以专项财税扶持技术创新,同时减少法人税和降低进口机械的关税,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然而,两次石油危机和日本战后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时发行的大量赤字国债,破坏了财政的自律机制,使得财税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减弱。为了降低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日本积极引导“夕阳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在支持原铝生产工业向海外转移的同时,利用财税杠杆作用促进衰退产业转型。日本通过改革税制结构,实行区别对待、增减有别的税收政策,保证了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同时减少国债发行量,降低行政性财政支出。尽管日本本土几乎不存在原铝生产企业,但是为了不降低该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日本政府不但没有增加对其他类型铝生产企业的税收,反而利用财税政策刺激其技术升级换代,并通过设备更新补贴、研发援助等手段发展新技术,推动电解铝产业升级。
3、以“R&D税收抵免制度”鼓励电解铝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一方面,日本政府规定用于电解铝R&D的资本性支出可以采用特别折旧制度进行加速折旧,也允许在发生当年一次性扣除,进而有利于电解铝企业加速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折旧,化解产能过剩隐忧。另一方面,产学研合作是日本R&D活动的突出特色,并制定了针对电解铝行业的税收抵免制度;在电解铝原铝生产技术逐渐落后时,有利于鼓励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的模式来开发低耗能、污染小的再生铝、高纯度铝等生产技术。
启示:
在我国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制定财税政策时,通常只考虑短期的实施效果,而缺乏长远规划,更没有将适宜性与有效性结合起来分析,财税形式较为单一。综合考虑日本在化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的财政帮扶方式后,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1、日本支持电解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更具灵活性
日本政府根据电解铝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财税政策,并评估采用不同财税措施的效果,选择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在二战后初期,大力支持电解铝行业发展;随着石油危机的爆发,则更多的是对新技术、新生产方式研发的支持;在产能过剩的压力下,财税政策是电解铝行业向海外转移、企业转型等措施顺利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电解铝行业急需在短期内实现生产技术升级,可以通过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促进成果转化,对需要进口先进设备仪器的企业应适度减免关税并鼓励引进;对于为化解产能过剩而实行企业兼并重组者,可以采用投资补贴的方式加快其发展;对于不能按照国家政策进行改造的电解铝企业则应征收高额费用,加快其生产方式的转变。
2、日本支持电解铝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更具执行力、时效性和多元化
其一,日本的税收政策是针对不同区域的电解铝产业情况来制定,并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政策的执行力度。其二,及时出台各种政策,以保证电解铝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会因体制性问题而受到制约,并鼓励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并且,日本建立起了有效的协调和积极传导机制,促进各种政策要素通过媒介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以此保障针对电解铝行业的各项财税政策能够通过媒介的传导,最终实现由量变而质变并达到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其三,日本政府在对电解铝行业实行减税、免税、贷款优惠利率等措施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折旧、纳税抵扣、税收抵免等手段,以多元化的财政方式推动化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
3、日本政府以政策合力推进电解铝行业发展
在日本政府看来,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并不是化解产能过剩的唯一路径。只有在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和促进经济转型。因此,从我国电解铝产能过剩的实际情况来看,不但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政策以利于促进行业转型,而且应当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阶段,适时调整各项政策,发挥政策合力,大力推动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的进程。
电解铝行业是中国产能过剩行业之一,如何有效的、正确的遏制行业的产能过剩,促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而发达国家先进的政策经验是最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