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造假、收视率造假等问题在影视行业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正值3.15之际,两会代表对收视率造假问题提出意见。
回顾2017年“两会”历程,文娱行业中收视率造假的问题备受关注。随着科技的进步,“大数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唯数据论的观点导致一些制片方铤而走险,买收视率成为影视行业公开的秘密。
3月1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部长通道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对媒体表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解决统计数据和经济数据弄虚作假的根本之策,“对出现统计违法、弄虚作假的现象零容忍,绝不姑息”。显然,各个领域都不能再容忍假数据,需要严厉打击,不仅要让数据造假者无利可图,还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收视率作为衡量电视作品优劣的重要标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收视率造假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电视剧收视率造假的费用已经飙升至50万元/集。全国每年播出1.3万集电视剧,也就是说,每年购买收视率的费用可能高达65亿元。当前的现状是,无论是劣作还是良品,只要掌握了收视率,就能决定节目的排期、广告的利润、电视台的收益,因此,集体合力“造”收视率的恶性循环时有发生。
收视率造假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成本极低,很多网店专门为“刷视频点击量”服务,几百元就能换取几千万的点击量,且基本没有什么风险。另一方面是监管不严,目前中国仅有一家收视率监督监控平台,根本就监管不过来。假票房、假收视率、假点击量,假的数据一多,只会毁掉整个影视产业。
3月7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文艺界小组发言中,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演员张国立痛陈,近年来出现的收视率作假现象,“大家想一想这个行业为什么会这样子?是我们的从业人员对我们职业的敬畏心没有了。”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主持人曹可凡也在“两会”期间呼吁立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现在进入大数据时代,对于一个文化作品的评判,人们不仅需要主管感受,还要依靠数据。然而,现在数据造假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虚假的数据不能成为衡量文化项目成功的标尺,文艺创作更不能误入假数据营造的‘假潮流’之中,应该建立公正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曹可凡如是说。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法》)正式实施,使得电影行业从此以后有法可依。实际上,这是国内文化娱乐领域的第一部法规,2003年起草,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历时14年终于修订完成,意义非凡。
必须强调的是,电影行业票房造假被写进法案。根据《电影法》:严禁影院使用数据截流和篡改数据库工具软件修改票务数据、截留票款;严禁票务软件商向电影院销售额外的票务软件;严禁为影院安装“截流、篡改”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严禁票房造假,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严禁虚假排场、注水票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文娱行业飞速发展,由于缺乏管控,市场不乏违规获利者。而《电影法》的出台,将成为影视行业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从此以后数据造假将从违规上升到违法级别,严肃行业秩序。这也对电视剧行业的规范,作出了很好的指导意义”。
业界对收视率能否真实可信地反映电视台和电视节目收视情况,质疑由来已久。收视率造假一事只是再次提醒我们,不应将收视率当成判定电视台和电视节目优劣的唯一标准。更多最新电视剧行业市场分析内容请咨询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电视剧行业深度分析及“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导报告》。
抑制收视率造假,首先需要通过立法,给查处收视率造假提供执法依据;其次,提高监管力度。相关行业协会则应起到自律作用,一旦发现涉嫌造假,应立刻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司法部门报案;再次,需利用技术手段,比如大数据监管,或者由广电总局等部门牵头,在现有的城市网、全国网等收视率统计体系之外,再引入实时收视率等新的数据统计方法,实现多种收视率调查模式并存并立的科学体系;最后需要构建新的文艺评价体系,不能唯收视率独尊。
总体而言,收视率造假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的监管和自律来发挥作用,对于造假行为应该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