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断强化,尤其是信贷政策持续收紧的影响,2018年上半年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同比双双下降,但价格有所上涨。
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深圳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通知》指出,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差别化信贷方面,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通知》称,深圳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整顿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对于深圳发布的新政,业内人士表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深圳给“假离婚”现象“打了政策补丁”,提到对于离婚两年内申请贷款的,若有贷款记录的,就按照二套房贷的模式走,这有助于打击那些通过“假离婚”来炒房的群体。
2018年上半年,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6562.3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1%。销售金额8333.94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微降1.4%。但销售均价同比增长了12.1%,达12700元/平方米。
其中,珠三角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4196.34万平方米,销售金额6687.68亿元,同比下降15.7%和4.0%。但销售均价同比上涨13.9%,达15937元/平方米。粤东、粤西、粤北,销售面积微降5.0%,销售金额则增长了10.5%,均价上涨16.3%。
2018-2023年中国商品房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从库存情况看,截至2018年6月期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5221.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积2576.61万平方米,非住宅待售面积2644.5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7.3%和增长1.0%。数据显示,近3年广东商品住宅待售面积持续下降,非住宅待售面积自2013年以来总体上持续增长。
据分析,当前,广东各地区商品住宅的供求关系已基本平衡,受房贷利率持续上浮影响,预计下半年商品房销售量同比仍将继续保持负增长,房价涨幅或将趋于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