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燃料油行业竞争了解,9月18日,中石化集团在官方网站宣布,中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近日在北京揭牌,意味着这家亚洲最大的炼油企业将重新整合旗下燃料油销售业务并以全新姿态参与国内外燃料油市场的竞争。以下是2015年我国燃料油行业竞争格局分析:
燃料油是指原油经蒸馏后残留的黑色粘稠残余物,主要用作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或作为大型慢速柴油燃料及各种工业燃料。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燃料油表观消费总量约为3400万吨,目前中石化燃料油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为30%左右。
中石化集团有关人士表示,新成立的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将紧密贴近燃料油主要消费阵地,发挥集团化管理和集约化经营优势,统筹国内石化资源和国际进口资源这两种资源以及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中石化所属炼厂生产燃料油实行统购统销;整合仓储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较为完善的资源供应网络。
2013-2017年中国燃料油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但对原先依赖燃料油生存的民营油企来说,这一消息不啻如晴天霹雳。燃料油是山东地方炼油企业赖以进口并提炼汽柴油的唯一原料,在前几年“油荒”频发的时期,国内众多民营加油站也是依靠从地炼采购包括燃料油在内的非标油才得以生存。
中国政府网30日公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根据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通知要求,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通知规定,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通知指出,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通知还规定,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