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2016-2021年医疗保险行业市场竞争力调查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 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通知》还要求,要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 50%和75%左右。
《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各地要通过降低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措施,实现精准健康扶贫。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采取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大对贫困人员的倾斜力度。
《通知》强调,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建设,切实保障基金安全。